湖南省给咱们的业主大会、业委会又定了新规矩了

你们知道吗?湖南省给咱们的业主大会、业委会又定了新规矩了,这事儿从4月1日就开始生效了。党员干部的初心到底改没改、任务记没记住,就得靠群众来看、靠实际工作来验证。 住建厅刚发了个叫《指导细则》的文件,一共8章87条,特别强调要党建带业建,鼓励党员业主在小区亮明身份,多参与物业的事。要是业委会出了毛病没法换届,社区可以牵头组个“物业管理委员会”来帮忙管着,这东西一般也就是管个两年。以前业主大会很难搞起来,街道收到申请后,必须30天内给咱弄个筹备组。筹备组得在3个月内把筹备工作做完,如果有特殊情况,还能再拖一次,但最长也不能超过6个月。 第一次开业主大会的钱,这回不用咱们业主掏了,直接让建设单位出。收费标准是每户30元,这个总额最低1万块钱、最高也就10万块钱。 而且这次还把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都说得明明白白了。议事规则得把怎么表决、业委会委员怎么选和干多久、怎么补选罢免都写清楚;管理规约就得盯着那些建筑的安全、大家共用的地方怎么分钱、维修基金咋用、小区里不许干的事儿等这些方面。 针对咱们经常说的表决门槛太高的问题,这次也给解决了。可以允许咱们按片区、按栋或者按单元自己决定这部分的物业事儿,不用非得全体业主都投双三分之二的票那么麻烦。同时规定,在第一次投票的时候,只要业主签收了纸质票或者在投票期内登了电子系统,就算是参与了。 在运行机制这块儿,《细则》明确要求业委会必须把之前物业的资料移交给新物业,不能找借口拦着新物业进场。业主大会还可以成立个业主监督委员会来盯着业委会,看他们做决定的时候合不合规、有没有损害大伙的利益。特别注意的是,监督委员会的人都是业主自己当的,街道社区的人是不能来掺合的。 新规还列了13条业委会及委员不能做的事儿,像挪用小区的钱、收好处、乱签合同这些都绝对不行。要是有人违规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得勒令他们限期改好;要是给大伙儿造成了损失或者搞坏了名声,就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是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不干活,那就把他们的信用档案记上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