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误将13.6 万元打进他人账户扣划11 万余元还债

安徽太和县有个叫刘某的男子,在给他人转账货款时,因为疏忽大意,误把13.6万元打进了一个叫付某的人的账户里。付某因为欠中国某有限公司太和县支行的贷款,银行直接从付某的账户中扣划了11万余元用来还债。刘某为了追回这笔钱,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付某返还13.6万元,银行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今年3月1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一审的判决结果,付某被要求返还刘某13.6万元,但是银行不用承担责任。刘某对此判决不服,向阜阳市中院提起上诉。最近阜阳市中院也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 据了解,刘某和付某之前有过生意往来。去年7月30日,刘某打算用手机银行给案外人付某乙支付13.6万元货款时,错把这笔钱转入了付某的银行账户。因为付某欠银行的钱还没还清,太和县支行就把付某账户里的钱扣划走了11万余元。法院认为刘某不小心把钱转给了付某,而付某因此受益,刘某则受了损失。这个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付某得到这笔钱。至于银行和付某之间的贷款合同是有效的,银行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文书把钱扣划走也是合法的。 所以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付某返还刘某13.6万元。刘某不服这个判决就提起上诉,想让法院判决银行也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他说付某本身没有能力还钱,如果银行不一起承担责任的话,他就没法追回损失了。但是阜阳市中院认为进入付某账户的钱已经用来偿还了到期债务。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扣划资金也是合法的行为。所以3月3日阜阳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