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两起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药品经营企业的多项违规行为,再次凸显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性; 第一起案件涉及泰安市玄家楼药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两项严重违法事实。其一,公司经营了超过有效期的"虎镖牌远红外贴"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失效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涉及的规定。其二,公司未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翔宇乐康牌富马酸酮替芬片",绕过正规渠道进药,构成违法购进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的3盒过期医疗器械和1瓶违法购进药品,并处罚款25000元。 第二起案件涉及泰安市岱岳区良药堂药店。该药店因销售过期的非洛地平缓释片和炎可宁片两种药品,被认定为销售劣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全部过期药品,并处罚款20000元。 从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看,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药品流通环节的源头把控不严和终端销售的质量管理缺失。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对进货渠道审查不力,未能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资质审核机制;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管理不够规范,导致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这些问题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可能造成严重的健康风险。 药品和医疗器械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泰安市岱岳区的处罚行动,正是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的具体体现。两份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泰岱市监处罚〔2025〕832号"和"泰岱市监处罚〔2025〕833号",均于2025年12月31日签发,具有法律效力。 业内人士指出,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同时,企业应当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清查,及时下架过期产品,防止其流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药品安全不容侥幸;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对公众健康的负责。通过公开通报推动行业整改,既体现了监管决心,也提醒企业必须严守合规底线。只有落实每个环节的责任,才能确保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