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张女士,好不容易在2025年10月买了一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的房子。可谁能想到,过户后刚满一年,她就被物业拦住了。物业向她索要前业主欠下的17年的费用,总共6万多元。这其中有1.3万是公摊水电费,还有近4万是物业费。张女士认为这费用要不得,因为她是通过法院拍卖确认书才买下这套房的。按照法律规定,她只需要承担前业主欠的公摊水电费,而物业费应该由物业去法院起诉前业主追偿。可物业根本不听这套,不仅不给张女士录入门禁,还私自把家里的水电给停了。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了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求助。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觉得这事确实不合理。法院工作人员也说了,物业费肯定是不能让新业主去掏的。经过大家的一番协调和努力,张女士最后还是承担了3万元的费用。物业这才给她录入门禁卡,并且把家里的水电都恢复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