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举措,通过机制创新与实践探索双轮驱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局部试点向全域深化转型。
这一系统性工程的推进,既源于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战略定位,也是云南省立足区域生态禀赋应对发展挑战的主动抉择。
云南作为我国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面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重压力。
部分地区曾因粗放式开发导致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剧,传统产业转型滞后与生态治理协同性不足等问题凸显。
为此,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重点地区政府强化顶层设计,通过出台《云南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构建起“储备-培育-申报”梯度推进机制,将创建成效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在具体实践中,云南省突出示范引领的杠杆作用。
通过设立“云南省生态文明奖”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推动36个已命名示范区因地制宜探索特色路径。
例如普洱市以司法协作推动澜沧江流域协同治理,怒江州贡山县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绿富共赢,这些案例不仅入选国家级教材,更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模板。
统计显示,2025年全省创建意向地区达44个,启动实施34个,推荐国家级评选15个,三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反映出基层参与热情与行动力的显著提升。
示范创建的纵深推进带来生态环境质量的实质性改善。
2025年,云南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9%,位列全国首位;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较2020年提升11.1个百分点至94.1%。
更值得关注的是,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9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5年达到94.12%的历史高点,而生态环境投诉量较2020年同期下降29.31%,印证了生态治理成果与民生获得感的同步增强。
面对未来,云南计划进一步强化制度供给与技术支撑。
通过编纂《云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等专著系统总结实践经验,推动“两山”转化模式创新。
下一步将重点破解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跨区域补偿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更具弹性的生态经济发展路径,为相似生态类型地区提供参考范式。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事。
云南省通过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仅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了人民生活品质,更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经验。
当前,云南省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继续发挥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云南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