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和非法经营的事儿

2016年到2023年5月,商丘中院审理了这么一桩案子。唐某纠集了17人组成恶势力集团,其中有5个人因为别的事儿已经在别处处理了。这帮人冒充记者,建了个非法网站,专门去收集单位或者企业的负面消息,然后编成稿子发在网上。企业要是觉得名声受损想把文章删掉,他们就趁机提出收钱删帖。这一干就是好几年,在河南和安徽好多地方作案,既敲诈勒索又非法经营,搞得经济和社会秩序都乱套了。 法院看了看情况,觉得这伙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里说的恶势力定义:经常凑一块、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地方或者行业里多次干坏事、欺负人、扰乱秩序。而且他们这帮人还能叫恶势力犯罪集团,因为不光够得上恶势力的所有条件,还符合犯罪集团的标准。 唐某就是那个为首的人。他这帮人在大概七年的时间里,一边在自己建的信息平台上发文章威胁别人给钱删帖;一边还打着赚钱的主意,通过网络帮别人删帖子或者发布假信息。他们在好多市县都干了多起敲诈勒索和非法经营的事儿。法院把这些都查了个明白,说他们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坏透了。 最后法院给了唐某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还罚了他40万元。剩下的那12个被告也都被判了刑。 法官在说法里提到新闻媒体监督本来是好事儿,能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可有些坏人利用记者的身份专门找企业的茬儿。他们打着监督的旗号搞舆论施压,抓住企业怕被曝光、怕影响生意的心理要钱。这种披着监督外衣的敲诈勒索必须严惩。这次法院重判了这帮人,就是要给那些在网上搞“黑嘴”的人一个警告。 同时也提醒企业老板们:合法合规经营是根本。千万别用“花钱消灾”的法子解决问题,不然会给坏人机会。要是真遇到被敲诈删帖的事儿,得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里还提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的相关规定。比如第二百二十五条讲非法经营罪的情形;第二百七十四条是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对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 来源是商丘中院陈明茗、朱文欣写的文章,责任编辑是李鑫源和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