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政协委员建言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以"三度"改革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作为民营经济大市,临沂市156.1万户市场主体位居全省第二,民营企业贡献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城镇就业和创新成果。

在推进"十五五"规划、建设省区域副中心、迈向万亿城市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任务要求。

当前,临沂民营经济在法治化进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日益凸显。

行政执法中"一刀切"现象仍有存在,不少企业面临过度干预;涉企刑事司法中刑民界限划分不够清晰,部分经济纠纷被错误纳入刑事处理;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诉讼效率有待提升。

这些问题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也影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为破解这些瓶颈,张学凯委员提出了系统性的"三度"解决方案。

在行政执法层面,要推动从"刚性管控"向"刚柔并济、精准服务"转变,让执法更有"温度"。

这要求建立分类分级包容监管制度,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探索触发式、非现场式监管,减少不必要的上门检查。

同时广泛推广"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减免处罚。

严格规范停产整顿措施适用,明确具体清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关停做法。

执法的核心是规范引导而非单纯处罚,应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一般性、非紧迫性问题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柔性方式,给予企业合理的自我纠错空间。

此外,还需构建常态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座谈会、恳谈会以及线上线下一体的政策解读与诉求反馈平台,确保企业呼声及时被倾听,合理诉求有效被回应。

在涉企刑事司法方面,要实现从"单纯打击"向"权益保障、挽救企业"转变,让司法更有"刻度"。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必须精准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探索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明文禁止性规定,就不应轻易作为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对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原则,历史辩证地看待和妥善处理,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

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技术骨干等,非确有必要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建立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和快速审查机制,对已羁押但企业正常经营确需其参与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及时依法变更,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运营、员工就业和供应链稳定的负面影响。

在商事纠纷化解方面,要推动从"诉讼主导"向"多元协同、高效便捷"转变,让解纷更有"速度"。

这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设立市、县两级专业化商事调解中心,依托或对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享外呼系统、12368短信平台及司法专递等资源,降低调解成本。

广泛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专家等组建高素质调解员队伍,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低成本的一站式纠纷调处服务。

健全"调解-仲裁-公证"衔接机制,推动商事调解中心与仲裁委员会、公证处紧密协作,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确认、公证债权文书或司法确认等途径,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升调解公信力和实效性。

同时拓展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网络,支持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调解平台对接。

民营经济的活力,既来自企业家敢闯敢试的精神,也离不开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土壤。

让执法更有温度、司法更有刻度、解纷更有速度,实质是把“保护合法、规范有序、鼓励创新”落到每一次监管、每一项程序、每一份裁判之中。

以更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民营经济,既是稳增长、稳就业的现实之需,也是城市迈向更高能级竞争的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