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9日正式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这一重要监管制度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委托生产领域即将迎来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新时代。
当前,食品委托生产已成为食品行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涵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贴牌加工、来料加工、定制生产等多种形式。
这种生产方式在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
据监管部门调研发现,食品委托生产涉及的主体数量庞大、产品品种繁多、覆盖区域广泛,监管难度较大。
更为严重的是,个别企业钻制度空子,利用委托生产方式规避监管责任,导致非法添加有害物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屡有发生。
究其根源,委托双方特别是委托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成为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症结。
针对这些问题,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构建了全链条责任体系。
在委托方责任方面,办法要求其必须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健全与委托生产食品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时,委托方需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状况检查评价,承担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责任,严禁怂恿或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
在受托方义务方面,办法明确其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品种明细应涵盖受委托生产的食品品种,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受托方应主动接受委托方监督,对生产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严格履行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坚决拒绝违法违规的委托生产要求。
为确保制度落地见效,办法还建立了食品委托生产报告制度,要求规范委托生产合同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条款内容,强化委托生产食品的召回管理机制。
在法律责任层面,办法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这一监管新规的出台,将有效填补食品委托生产领域的制度空白,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强化过程监管、完善追溯体系,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整个食品产业的安全水平和发展质量。
从"代而不管"到"代而共治",这场食品生产关系的深度变革,折射出我国市场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战略转型。
当每一个委托合同都成为质量承诺书,每一张产品标签都标注着清晰的责任链,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制度性保障。
新规留给行业两年多的调整期,既体现了监管的刚性,也彰显了政策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