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这事跟判刑,还有怎么认定主犯从犯,我给大伙儿从头拆了讲。说白了,海砂和河砂就是盖房子的“粮食”,门槛低还特别赚钱,为了多捞钱,正规手续往往都被晾在一边了。海警这年头发力了,上半年光是抓海砂的案子就620起,扣船678艘,扣海砂560万吨,抓了6813个人,同比都涨了四成多。这案子为啥这么多?说白了就是那张“法网”越织越密了。 说到入罪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文件里头画了道硬杠杠。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这两样缺一不可:没证就涉嫌犯罪,啥证都没有直接坐牢;价值到了10万元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捞了5万元以上,情节严重了就判实刑。各地具体情况有点不一样,但大体上都是没证加上金额够数,那就有刑事风险了。 这种案子通常都不是单打独斗的。从船主、船长到运砂的司机,再到中间牵线搭桥的“掮客”,这是个完整的链条,也是一张大网。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这直接决定了判多久:主犯按全案的钱来罚,从犯能轻不少;要是在里头有管理职能还拿高薪,司法机关肯定认定你有事儿;要是纯靠打工吃饭,只要不分红也没受过罚,一般都不找你麻烦。 咱们再看看具体哪些角色命运不一样:船主基本都是主犯,因为他通常是出钱又出力的大老板;运砂船的老板要是事先跟采砂的商量好了,就会被当成同伙一块抓,就像赵成春、赵来喜那案子;现场管账收钱的人要是负责算账、管产量和收款,那肯定是主犯,比如徐尚荣就是这种情况;帮着拉生意的中间人要是拿了钱还组织运输,肯定也跑不掉;底下单纯干活的工人只要不拿分成或者小费,一般没事;要是拿了1%的小费或者分了红,那就得算进去;还有以前因为非法采砂被罚过的人再干这行,即使是打工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顶层往下看:船东和船长位置重要,《两高解释》给他们留了条后路:只要不拿高工资或分红就没事。但要是船长听话还自己管事儿,就可能算从犯;要是既管组织又管调度那可就是主犯了。船员这边得看表现:黄志胜案里的林艺坤虽然只拿1.5万元工资,但他把整个采砂过程都安排好了还管人,法院就认为他是必要的人没他不行最后判了从犯。 律师要是想帮人减轻刑罚得看清楚角色:是普通工人还是拿高工资的;是管事儿的还是光干活的;是拿死工资还是拿了1%的小费;是不是以前受过罚心里有数。律师要是能证明这人就是个纯粹的打工仔不参与管理也不拿分红那肯定是从犯争取个三年以下缓刑还是有可能的。 最后说一句:懂规矩才能避坑。这行当太复杂了一条船上可能有船东、船长、管事的还有工人好几重身份;一个环节没弄明白就可能把打工的变成老板。搞清楚怎么判谁谁从哪里来那些证据和程序上的事儿是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的大网下面活下来争取最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