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探索生态赔偿新机制:6只麂子死亡案促成12000元生态修复赔偿

今年7月,大余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赖某使用捕兽夹等工具,非法猎杀6只受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麂子。这个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考虑到仅靠刑事处罚难以有效保护生态公共利益,检察院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新途径。

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法与有效修复机制并重。通过明确赔偿责任推动生态修复落实,让损害代价具体化、可核查、可追踪,实现法律刚性与治理韧性的有机结合。只有确保每次破坏都得到切实修复和持续监督,才能真正筑牢生态保护屏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基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