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背景下,刑事检察监督如何更精准发力、如何以更高质效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会上介绍的一组数据表明,刑事案件整体数量持续回落,严重犯罪走势向下,与群众安全感稳中向好态势相互印证。
与此同时,犯罪形态、治理难点也在变化,检察机关必须在“数量下降”与“结构变化”之间把握治理重点,确保办案质效与社会效果统一。
从原因看,刑事案件下降并非单一因素所致,更多体现为依法治理能力提升与综合治理成效叠加。
一方面,依法从严惩治与源头治理同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对突出违法犯罪形成持续高压与震慑;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健全,部分案件在进入刑事程序前得到有效化解,减少了因冲动、纠纷升级引发的犯罪。
检察机关自身也在强化监督办案理念,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推动证据审查更严密、案件把关更精准,使刑事追诉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影响看,案件数量下降与多发犯罪降幅明显,直接关系群众身边的安全感与获得感。
发布会信息显示,人民群众安全感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这既反映出公共安全总体态势稳中向好,也意味着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秩序方面的努力得到社会认可。
更重要的是,刑事检察环节的逮捕、起诉数据下降,折射出刑事司法更趋理性和规范:一方面通过严格证据标准、依法适用强制措施,避免“带病”案件进入后续程序;另一方面通过提升诉讼效率与办案质量,推动有限司法资源向重大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倾斜,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面向下一步,对策的关键在于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补齐短板,在“惩治”与“预防”、“监督”与“协同”之间形成更强合力。
其一,继续做实高质效办案,把严格依法、证据裁判和程序正义贯穿逮捕、起诉、出庭等各环节,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其二,发挥刑事检察监督牵引作用,强化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
其三,针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犯罪、新型犯罪和跨区域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衔接机制,提高打击治理的精准性与时效性。
其四,更加注重源头预防与社会治理融合,围绕易发多发领域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促进完善行业监管与基层治理,减少犯罪滋生土壤。
从前景判断看,严重犯罪持续下降的态势有望延续,但治安形势仍存在结构性挑战:部分犯罪可能呈现手段更隐蔽、链条更长、跨区域更强等特点,对证据收集、程序衔接和治理协同提出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如果能够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工作统筹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同时推动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精细化、法治化,就能把“案件量下降”转化为“治理水平提升”,把“安全感”夯实为更可持续的制度成果。
犯罪率的持续下降和人民安全感的稳步提升,是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任务更加重要。
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全社会一道,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更加有序、更加公正的社会环境,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