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启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场宣讲 以法治力量夯实共同体意识教育根基

在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广宁县率先行动,于3月31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场专题宣讲,标志着这部新法律在基层落地迈出重要一步。此次宣讲既是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安排,也表明了地方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团结的现实需求。作为全国人大今年3月通过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回应了当前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随着社会转型发展,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频繁,但少数地区仍存在认知偏差,矛盾纠纷风险也需提前防范。该法首次以专门立法明确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内涵,既划清处理民族事务的底线,也为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提供制度支撑。活动现场,县普法讲师团成员蒋康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授课,通过对比“云南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某地民族歧视事件处置”等案例,围绕禁止歧视、保障权益、促进共同繁荣等重点条款进行讲解,以“法理+案例”的方式帮助青少年更直观理解“民族团结无小事”的法治要求。首讲选在教育基地学校,也体现了面向青少年强化法治与价值观引导的考虑。针对下一步工作,广宁县已制定实施方案。县委统战部将牵头建立“六进”宣讲机制,覆盖机关、乡村、社区等场景,并计划结合短视频、情景剧等形式提升传播效果,推动宣讲更贴近不同群体、更便于理解和参与。从更大范围看,这次宣讲的意义不止于一地。当前,民族团结既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广宁的做法为同类地区提供了可借鉴路径:通过常态化法治宣传,把共同体意识转化为群众的日常自觉,凝聚更大的发展合力。

民族团结不是抽象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交往、每一句言行、每一项制度安排之中。以法律为准绳,把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则和可感知的实践,才能让团结进步在基层治理中持续推进、在日常生活中成为自觉。广宁以首场宣讲开局——更关键的是持续用力——把“纸面上的法”落到“行动中的法”,让法治护航的团结力量不断转化为推动发展的现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