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和某公司签了个年薪制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5万元,工资计算不纳入考勤管理。结果2024年12月,公司觉得小李严重违纪,直接把他从工作系统踢出去不让进办公室了。还拿员工手册当挡箭牌,说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能休年假。小李一气之下就去申请劳动仲裁了。结果2025年5月仲裁庭支持了他,判公司给他10万多赔偿金,还得给31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不服气又把案子打到了法院。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都认定这个案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10万多块钱。至于年休假工资也得给小李3100元。 法官是这么说的:“用人单位绝对不能拿工资结构的不同去剥夺员工的休息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定的法,法律上管着它呢。这条例里说得清清楚楚,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有权休年假。小李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可以休10天。公司那本规定说年薪制不能休年休假,这是让自己占便宜、不让员工享受到法定义务的做法,肯定不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里面也讲得明白:规章制度要想管事儿得先符合法律规定才行。 这个案子里公司想通过个条款就把员工该有的休假权给废了,司法审查就得穿透那些表面的东西看看里面合不合法。年薪制怎么给钱这是公司自己的事儿但它绝对不能和员工的休息权对着干变成零和博弈的样子。法院反复强调了休息休假是基本权利不能随便交易就把底线给划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