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啥叫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黄晓敏,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把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这一段时间搞得一团糟。他给林业局安排的项目,既不安排部署,也不督导检查。结果呢,336万余元的专项资金就一直闲置着,好多项目都没干好。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所以,他也没好果子吃,受了处分。 这里面其实有个问题,就是到底啥叫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啥叫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大家都知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列了个负面清单。这里面写得明明白白,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就要处分。这个处分,轻则警告、严重警告,重则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甚至开除党籍。 那黄晓敏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呢?当然算了。他就是那种党员、干部在岗位上不尽职尽责的典型。有的人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把自己的“责任田”给荒了。这种人虽然是少数,但对党的事业影响很大。大家要记住:党员干部得拿出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做事。 至于那个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咋区分?这里面有三点不同:第一是违纪主体不同。前者可以是普通党员干部,后者通常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层级不同。前者是地区、部门甚至单位内部的工作部署,后者必须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第三是危害后果不同。前者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后者危害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简单来说:如果个别领导干部对上级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如果那个部署不是党中央的全局决策部署,那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更合适。如果是中央的全局决策部署没落实好,那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