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搞了场发布会,专门讲讲2025年咱们国家在知识产权这块儿的事儿。马一德在会上就说了,现在的人工智能,也就是咱们说的AI,成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技术。这玩意正悄悄改变着咱们生产知识的方式、组织产业的形态,还有全球创新的格局。特别是AIGC,这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内容生成技术,让人觉得有点头疼。 咱们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啊,一直都是拿“人类创作”当根儿的。可现在面对那种能自己学习、还能用概率生成东西的智能系统,就明显跟不上趟了。AI在搞数据、跑算法、造内容这些环节,都面临着新的知识产权风险,这就成了产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 先说说AI训练,这里面侵权风险挺大。想要把AI模型训练得好,就得靠海量的高质量数据撑着。大家在“输入”的时候,往往会去网上抓数据、复制一堆东西来分析。现在的法律还没把这事儿理得特别顺,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碰到著作权侵权、数据不正当利用甚至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要是不经过允许就去复制别人的作品,那就可能侵犯复制权、改编权或者汇编权。要是让开发者把每一份数据都去一一授权,那成本太高也不现实。 再看看AI生成的内容,保护机制现在还挺模糊。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得有独创性。但在AIGC场景里,人的参与情况特别复杂。很多AIGC内容其实是根据用户给的提示词和算法算出来的,人和机器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难分清。法院有时候会认可用户在选提示词和设参数时的智力投入,给他们版权保护。可整体的规矩还得再明确点、统一点。 到了“输出”阶段,问题就更复杂了。要是AI生成的内容跟训练数据里的某部作品很像,那就涉嫌侵权了。尤其是那种只拿一个人的作品去集中训练的情况,结果跟原作高度相似的可能性很大。 在这种竞争白热化的时候,咱们得赶紧完善相关保护制度。我看可以给AI训练搞个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则。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在修改法律的时候对算法复制受保护作品的行为定个调子。 在保护别人利益的前提下,给模型训练用的技术性复制行为留点空间,让大家能用合法数据来开发模型。 数据利用的边界也得定清楚点。在个人信息这块儿,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用公开的数据训练模型。在企业数据这块儿,还得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衡量企业怎么抓取和利用数据。 赶紧把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起来吧!构建个高质量的数据供给体系,给AI创新提供点制度上的支撑。 还得把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完善好。在版权这一块,坚持还是要把人的独创性贡献当成核心标准来判断。要是有体现实质性人工选择和安排的成果,那就该依法保护它。 通过类型化的规则给法官们指条明路。在专利这块儿,把AI辅助发明的审查标准细化一下,把发明人怎么认定、技术贡献咋算都说清楚点。 推动一下人工智能平台责任规则跟上网吧!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里,平台算法直接生成内容输出给用户。平台在技术上的控制力很强,光套用“避风港”规则根本不够用。 给平台数据训练留出合理使用的空间的时候,得让它们也把风险防控义务扛起来!让责任形态别光盯着事后删除这种事后补救手段了,得往前挪挪变成事前预防。 更多详细内容或者想合作的话可以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