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渠道消息,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对应的规定,葛迪、王红卫、秦海、陈志君四人正式获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职级。此次公告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推进法官职级管理、规范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级大法官是中国法官职级体系中的高级别职衔,依据现行法官法,大法官职级分为首席大法官与大法官两个层级,其中大法官又细分为一级与二级。获授该职级者,通常须具备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丰富经历,并在司法管理岗位上承担重要职责。此次四名法官同时获授二级大法官,表明了国家对高层次司法人才的制度性认可。 在此次获授职级的法官中,陈志君的履历尤为引人关注。公开资料显示,陈志君,女,汉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6年2月,她经法定程序当选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式主持该省最高审判机关的全面工作。 从陈志君的职业轨迹来看,其从事司法工作时间跨度长、岗位覆盖面广,积累了检察与审判两条线的丰富实践经验。她曾先后担任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此后转入审判系统,历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等要职,在省级和地市级审判机关均有主政经历。 该履历结构在省级法院主要负责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从检察机关到审判机关的跨系统任职经历,有助于领导干部形成对司法工作全链条的系统认知,对于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加强司法与检察协同配合具有积极意义。此次由浙江调任四川,也体现了中央统筹配置高层次司法干部资源、推动跨省交流任职的一贯做法。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法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被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法官职级制度的完善,既是对法官职业尊严的制度保障,也是激励优秀法律人才长期扎根审判一线的重要机制。此次职级授予,正是这一制度框架在人事管理层面的具体体现。 另外,女性法官在高层级职位上的比例逐步提升,此次四名获授二级大法官职级的法官中,女性占据两席,这一现象折射出司法队伍结构提升,也表明性别多元化在司法人才选拔机制中正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司法人才建设是法治中国的重要基础;陈志君等新任大法官的履职——既是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反映了我国司法体系的完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通过科学的人事安排提升司法效能,将是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探索的方向。这次人事变动所体现的用人理念和制度设计,值得法律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