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司机开远光灯“闪瞎”对向骑行者,导致5岁儿童被撞!近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事故起因是驾驶员茅某未关闭远光灯,干扰了蔡某视线,造成蔡某撞到了万某及其怀抱的5岁儿童郑某。经过鉴定,郑某的伤残等级为精神十级。为了解决赔偿问题,郑某将茅某告上了崇明法院。 法官认为,夜间使用远光灯容易给驾驶员造成“盲视”效应,危害交通安全。茅某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蔡某的视线,导致事故发生。尽管茅某不是直接事故方,但他的行为是引发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茅某需要对其过错行为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 滥用远光灯导致事故并非个别现象。福建南平顺昌法院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例:小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建南平顺昌城关前往埔上方向,与对向小张驾驶的小型轿车会车时发生碰撞,导致行人美美受伤并致残八级。小明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美美将小明、小张及其保险公司诉至顺昌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美美主张自行承担15%的责任,剩下85%的损失由小明承担70%、小张承担15%。 这两起案例都表明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只要增加了道路风险并促成了事故的发生,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夜间滥用远光灯就是一种高风险的过错行为。 面对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司机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首先要减速靠右行,避开强光并降低车速。如果对方无视提醒要小心会车。 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要靠边停车等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使用防眩目后视镜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如果后车持续开远光灯可以间断踩刹车提示对方或者使用防眩目后视镜来缓解视觉困扰。 总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