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了半个月的车撞坏了他的车法院判了个结果

2025年10月,郑某开车沿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的江华大道由西往东行驶,和高某开的那辆车撞了,把高某的车给撞坏了。交警后来认定郑某全责,高某没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把车送去桂林市的4S店修理,修了半个月。这次维修花了很多钱,还有修车期间他不得不去租车或者用其他交通工具的费用,这些钱郑某已经赔了一部分。高某觉得修车期间的交通费、误工费还有租车费也该让郑某出,但郑某不同意。为了这点事两人谈不拢,高某就把郑某给告上了湖南江华法院。 法院最后给判了个结果:这次事故里,高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法院不支持,但修车期间因为没车用产生的租车费得赔。法官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规定,修车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不算在必须赔的范围里,不过在没办法用车的情况下产生的租车费是算的。法官提醒大家开车要守规矩,安全出行。 这个案子讲的是发生在2025年的事,地点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这个案子是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 这个案子是湖南江华法院审理的。 这个案子涉及的人是郑某和高某。 这个案子的PART 02讲的是法院的审理过程。 这个案子的PART 03讲的是法官对此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