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纪严惩“保护伞”与宗族黑恶欺压群众行为,持续巩固基层治理根基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有关违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 从行为界定看,该条款主要规范三类违纪行为。一是利用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这类行为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基层秩序。二是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视而不见,本质上是默许与放纵。三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是性质最严重的一类,个别党员干部滥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事业。 从处分规定看,党纪处分形成分层递进的体系。对一般情节的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既体现纪律的严肃性,也保留教育挽救空间;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释放对涉黑涉恶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同时,条款明确纪法衔接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总则有关规定处理,推动纪律处分与法律追责同步发力。 从现实危害看,执纪监督中暴露出的情况值得警惕。有的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存直接经济利益关联,通过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侵害群众财产权、经营权;有的放弃职责,对黑恶势力违法活动纵容放任,导致其坐大成势,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还有的借助宗族势力影响侵占集体资源,损害村民共同利益。这些问题指向一致:伤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透支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与期待。 从工作形势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任务仍然艰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往往与党员干部失职失责相互交织。要铲除其生存土壤,必须坚持纪法联动、系统治理:一上,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升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防止被拉拢腐蚀。 从前景展望看,要持续保持打击涉黑涉恶的高压态势,推动整治常态化、长效化。要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与社会稳定。,以严明纪律和依法惩处让勾连黑恶势力者付出应有代价,深入夯实执政基础,增强群众信心与支持。

党纪严明方能民心所向。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行为严肃追责,反映了党中央维护群众利益、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态度。以铁纪守住底线、以法治维护公正,才能不断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基层治理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