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轻微刮碰引发纠纷 法院调解化解对立修复关系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情绪对立演变为邻里纠纷。在柳河县某村,肖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行驶时,四岁女童王某突然从路边冲出,与车辆发生轻微刮碰。交警认定女童一方负主要责任——实际损失也不大——但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女童母亲心疼孩子,坚持要求全额赔偿;经济困难的肖某则觉得委屈,难以接受。

司法的目的不仅是裁判是非,更在于化解纠纷、修复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柳河县人民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处理,反映了基层司法在矛盾化解上的务实做法:通过多轮调解、多方参与、多角度沟通,法官深入一线了解实情,推动当事人理性面对责任与损失,使纠纷得到实质解决。今后,基层法院仍应坚持把调解挺在前面,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让司法更好地保障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