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对王爱武、王爱文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标志着这起备受瞩目的涉及城市管理与农民权益的纠纷案件进入新阶段。根据判决书,王爱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案件回溯至2018年7月。来自白银市高湾镇的瓜农王爱文、王爱武兄弟首次进城销售西瓜。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他们贷款购置微型货车运输农产品。白银地区西瓜价格仅为每斤三角钱,而运至兰州可售至每斤一元以上,巨大的价差驱使这个农民家庭做出进城经营的决定。然而,这次经营尝试最终演变为一场悲剧。 事件发生于7月18日11时许。城管部门在对王爱文、王爱武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王爱武持铁锤击打城管队员,随后持刀捅刺多名城管人员。被害人王翔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李富文、丁建涛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法医鉴定显示,王翔军系锐器刺破肺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曲折。2019年8月,兰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氏兄弟提起公诉。由于案情复杂、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直至2021年9月才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2023年3月,因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兰州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中止其审理。同年4月7日,王爱文案单独开庭审理。 庭审中的焦点问题在于王爱文的行为性质认定。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文在打斗过程中未制止弟弟王爱武的暴力行为,存在形成共同故意杀人的用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则主张正当防卫,认为王爱文、王爱武均系在被城管殴打后进行反抗,王爱文无法预见和控制弟弟的行为,不应为其防卫过当承担责任。这个争议反映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在实践中的复杂性。 2023年11月28日,王爱武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因精神疾病,王爱武未出庭。控辩双方对王爱武打人、捅人的事实无异议,但对事件起因、刑事责任能力等问题存在分歧。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武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辩护人则主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一分歧直接影响量刑幅度。 本案的判决结果表明了法院在综合考量多方因素基础上的司法判断。王爱武获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获刑四年九个月,两人刑期存在差异,反映了各自在案件中的不同角色和责任程度。王爱武作为直接实施暴力行为者,刑期相对较长;王爱文虽有参与,但其行为程度相对较轻,刑期相应较短。 该案从发生到一审宣判历时近八年,期间经历了多次延期、中止审理等程序。这一过程既反映了司法机关对案件复杂性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精神疾病被告人权益的保护。案件的长期审理也给社会各界以启示:在处理涉及城市管理与农民权益的纠纷时,需要更加谨慎和人文关怀。
一起冲突的终点是刑事判决,但社会治理的命题不止于追责。以法治为准绳、以人民为中心,既要让城市秩序有章可循,也要让群众生计有路可走;既要对暴力行为依法惩处,也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唯有把规则讲清、把程序走实、把服务做细,才能让管理更有温度,让社会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