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统一平台监管“只租不售”,公共服务随租可享

新华社济南电 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济南市出台《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和运营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一新规的落地,标志着济南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大量新市民、青年人涌入城市就业创业,住房问题成为影响其安居乐业的现实难题。

一方面,商品房价格较高,购房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传统租赁市场存在房源分散、品质参差不齐、租期不稳定等问题。

如何让这一群体在城市"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成为各地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济南此次出台的新规,正是对这一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主要面向新市民和青年人出租的住房,实行"只租不售"原则,从制度层面杜绝保障房变相入市的可能。

在房源筹集方面,《办法》打破了以往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单一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新规明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主要采取新建、改造改建、转化三种方式筹集房源,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拓宽了房源供给渠道。

在供应模式上,《办法》实行面向社会出租与定向出租相结合,通过市级信息平台统一管理项目房源,确保分配公开透明。

在租金标准方面,明确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九十,租金标准须经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测算,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年度涨幅原则上不高于百分之五,切实减轻承租人经济负担。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在保障承租人权益方面作出突破性安排。

承租人可依法享受落户、医疗、教育、公积金提取等基本公共服务,真正实现"租购同权"的政策目标。

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还可按规定申领租赁住房补贴,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支持体系。

为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办法》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以及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项目投资和运营成本,保障运营机构合理收益,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与此同时,《办法》划定了清晰的监管"红线",建立严格的监督和退出机制。

市、区两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房源租金水平、租客资格以及"只租不售"性质实施全程监管,坚决杜绝政策套利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骗取优惠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规范运行。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济南此次新规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探索。

通过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有望进一步优化城市人才发展环境,增强城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和承载力。

济南此次住房制度改革,不仅是简单的政策调整,更是城市治理理念的升级。

通过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打破户籍福利壁垒、创新数字监管模式,为超大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提供了"济南方案"。

未来随着"租购同权"制度深入推进,如何平衡市场主体利益与公共服务承载力,仍需在实践探索中持续优化。

这一改革试验对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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