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召开伊朗人权状况特别会议,国际社会围绕伊朗局势与人权问题的讨论再度升温。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贾桂德在会上阐述了中方立场,强调应坚持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处理人权议题不能偏离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基本规范。 中方指出,人权事业的发展道路必须立足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模式。近期伊朗国内局势受到广泛关注,部分国家主张推动针对伊朗的国别人权安排,试图以人权为由对伊朗施加政治压力。中方认为,这种做法容易将人权议题工具化、政治化,削弱人权理事会作为多边平台的公信力,也可能在伊朗国内激化对立、加剧矛盾,背离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初衷。 围绕伊朗人权议题的外部施压若演变为对抗性操作,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政治分歧,使地区安全形势复杂化,并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及国际合作带来冲击。将国别人权机制作为施压工具,若绕开当事国意愿强行推进,容易造成"选择性关注"与"区别对待",强化双重标准印象,不仅难以形成共识,反而可能使多边人权治理陷入阵营对立,影响国际社会在公共卫生、粮食安全、难民与反恐等跨国议题上的协同。 中方强调,伊朗国内发生的事情属于伊朗内政,应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国际社会应在尊重伊朗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克服困难、维护国家稳定。中方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反对把本国意志强加于人,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实施单边强制措施或制造紧张对立。针对分歧与关切,中方主张以对话协商为主要途径,鼓励各方在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沟通,避免激化矛盾、扩大冲突,并表示愿为推动各方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发挥建设性作用。 分析人士认为,人权理事会围绕特定国家召开特别会议,既反映了有关问题在国际舆论中的热度,也考验多边机制能否回归合作、坚持非政治化处理。未来一段时期,伊朗国内治理与社会稳定仍将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外部环境变化也可能影响其政策空间。能否在尊重主权前提下增进沟通、减少误判,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涉及的讨论是走向务实建设,还是陷入对立循环。中方立场强调规则与原则的统一,主张以平等、对话、合作方式处理人权关切,为多边框架内凝聚共识提供了清晰路径。
当人权议题日益成为国际博弈的角力场时,中国的声音传递出一个根本性思考:真正的人权进步应当植根于对各国发展阶段的客观认知,而非意识形态的强行输出。在当今时代,国际社会更需要以包容取代对立,用对话消弭隔阂——这或许才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精神最好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