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在演唱会上唱别人的歌算不算侵权吗?

就在最近,单依纯在演唱会上翻唱了一首名叫《爱上你我很快乐》的歌,结果被李荣浩给告了,因为她没给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阿鲲交版权费。这事儿闹得挺大,不光卢庚戌、李荣浩还有阿鲲他们都出来说话了,大家都觉得翻唱不能随便来。 这些音乐人发了微博,尤其是卢庚戌,他特别直接地对侵权的朋友说:“要是你们用这首歌搞商业演出,赶紧主动找我把版权费补上。钱交了以后,以前的事儿我就不追究了。”阿鲲也说了,希望那些侵权的歌星、主办方能主动联系他处理问题。 为啥现在音乐版权这么容易出问题?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的金杰律师分析说,这主要是因为一首曲子的权利结构太复杂。很多人以为只要写上原唱、别拿来卖钱就没事了,其实不对。哪怕是翻唱,也得先找词曲作者要授权。光找演唱者的授权是不够的,主体错位了,大家才会无意识地就侵权了。 歌手在演唱会上唱别人的歌算不算侵权?这肯定算啊。根据《著作权法》,表演权是保护公开演出的权利。歌手如果在现场唱别人的歌,那就是典型的公开表演行为,必须先拿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行。 除了表演权外,如果现场录像或者直播了这个演出,还会侵犯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是还擅自改调子或者歌词,那就是侵害了改编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那把歌曲改编一下唱就不算侵权了吗?这个得看情况。法律上没有说单纯改编就可以免责的。判断是不是合理使用有三条标准:第一看你是不是要赚钱或者做广告的商业行为;第二看改动大不大,如果只是变个调或者节奏就不算新作品;第三看市场影响大不大,要是代替了原版的商业价值就不行了。只有那种不赚钱、不公开传播、还得标着原作者名字、也不损害人家权益的极小范围使用才可能合法。 要是艺人说“我不知道”或者“主办方管审核”,能免责吗?也不行。这得看他们自己有没有过错或者没没尽到该有的注意义务。主办方是首当其冲的责任人,必须管版权的事。艺人虽然是表演者也是侵权的人,要是知道没授权还唱那就是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了。 要是没授权就唱了别人的歌,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得赔钱、停止侵权、道歉、消除影响这些。赔多少钱看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赚了多少来定;如果都算不出来的话,法院也可以随便判五百到五百万之间的赔偿款;另外打官司花的律师费、公证费这些也得赔。 在行为上必须马上停止唱这首歌了。如果把视频传到网上或者回放了也得全删掉。如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还得公开赔礼道歉。 维权的时候最好先把证据固定下来。先试着协商调解一下也行不通的话就向版权局举报或者直接去法院告艺人还有主办方这些相关的人去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