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那天,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微信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把那个女童遭超市老板猥亵反被诬陷的案子讲得清清楚楚。事情是这样的,8岁的小花去小区门口张豪开的烟酒小店买零食。结果她出来后就跟爸妈说,自己被张豪给摸了,爸妈赶紧报了警。本来大家都信了,可没想到DNA鉴定结果出来了,送检的东西里根本没张豪的生物痕迹。这下张豪就反咬一口,说小花惯偷,是她偷东西被自己抓着了才编瞎话。这案子怪就怪在没实物证据、没人看见,张豪还一句话不说。 幸好小区外面的公共监控把这事儿都录下来了。下午3点多,小花蹦蹦跳跳跑进超市里买东西的时候挺高兴的。但才十几分钟后,她就慌里慌张地跑了出来,步子乱得都要摔倒了。这前后变化太大了,检察官一看就觉得不对劲。为了不伤到孩子心里,检察官没让小花再来参与办案。他们就听了公安机关最初录的口供视频。 视频里小花眼睛里全是害怕的样子,可说起经过却挺有条理的:“我进去买零食,那个爷爷拉我去楼上说有好看的贴纸带我去二楼。我不想去要跑下楼,他就把我拽进卫生间关上门……”检察官就琢磨着怎么才能找到突破口呢?她就叫小花妈妈问下女儿张豪家二楼到底长什么样。小花很快就回复了:“有一张床、一个棕色的床头柜、卫生间墙角放着一个蓝色的塑料盆和一把红色的椅子。”她记得可真细! 检察官心里就有数了:一个8岁小孩能说出这么多普通人都不注意的细节,多半不是编出来的。她赶紧联系公安机关让他们再去现场好好看看。结果警察勘查完发现:二楼的单人床和棕色床头柜跟小花说的一模一样;那个蓝色塑料盆上有磕碰印子;还有一把红色的塑料椅子也对上了号。这些照片拼在一起就是完整的证据链! 到了庭审那天,张豪还是死不承认还大喊冤枉。检察官就把那些现场照片给他看并问道:“张豪你说没带小花去过二楼和卫生间?”张豪马上回答:“对!我没!”检察官又拿起照片问他:“一个孩子怎么能说得那么准?”一连串的质问把张豪问得慌了神。 后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他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之后检察院拍了段视频让心理咨询师给小花看。几天后果然好了很多!小花看后露出笑容说坏人被抓走了不怕了!网友们也夸这个小朋友真勇敢还有人夸检察官真细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