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理论传播“最后一公里”仍需打通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既要有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也离不开思想引领与法治保障;但在一些基层地区,理论宣讲容易停留在文件传达层面,内容偏“宏观”、表达不够接地气,与群众的生产生活衔接不紧;同时,涉农合同纠纷、土地权属争议、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专业性强,群众在“听得懂”与“用得上”之间仍有距离。如何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纸面”走向“地头”,让法治供给从“进村”变成“常在”,成为基层治理面临的新课题。 原因——群众需求更具体,治理场景更复杂 当前乡村发展正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振兴,产业链条延伸、返乡创业增多、农村电商兴起,带来合同履约、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新需求;同时,农村人口结构变化、留守群体较多,使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问题更集中出现。基层治理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既要讲清政策方向,也要讲明权利义务和法律路径,提供更可操作、可追溯、可持续的制度支撑。 影响——宣讲与服务合并推进,增强群众获得感 南宁市检察机关近期将宣讲课堂前移到社区广场、村委院落、田间议事点,采用“案例解读+互动问答”的方式,把二十大报告中的部署转化为群众身边可理解的变化和可执行的行动清单。在江南区有关社区,宣讲人员把大会精神拆解为群众关心的“五年成就、十年变革、现代化目标、法治建设”等具体问题,并以道路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等身边事作对照,引导群众理解国家发展与个人生活的联系;同时结合检察职能,说明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制度渠道。在邕宁区部分曾经困难的村屯,宣讲把脱贫成果与振兴任务衔接起来,通过今昔对比讲清“感恩奋进、扶志扶智”的现实意义,倡导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生态保护的自觉行动。在宾阳县,宣讲与基层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探索党员联学、产业联兴、治理联动的共建机制,推动村“两委”、商会代表、驻村干部协同发力,现场回应创业者对合同、商标等问题的咨询。在隆安县一些村屯,宣讲直接放在傍晚议事会上,围绕修桥通网、学生安全、矛盾化解等“急难愁盼”逐项收集诉求,深入提升群众参与度和信任度。 对策——从“讲道理”到“办实事”,完善常态化法治供给 据介绍,当地检察机关在宣讲同时推动服务落地:一是建立面向乡村振兴的法治服务队或联络机制,明确固定到村时间,集中办理涉农维权咨询、矛盾调解与线索收集,减少群众往返成本;二是依托检察职能拓展普法载体,通过法治夜校、开放日等方式,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更易理解、更能操作的行为指引;三是畅通涉农案件“快受理、快审查、快反馈”渠道,聚焦农民工权益、妇女儿童保护、困难群体救助等领域,提高司法保护的可及性;四是强化公益诉讼履职,围绕耕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治理等公共利益领域,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五是加强与基层党组织、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协作,形成“问题共商、资源共享、治理共促”的工作闭环。 前景——以法治护航振兴,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从实践看,把宣讲做深做实,关键在于把政治话语转为治理语言,把理论表达转为行动方案。随着乡村产业升级和治理现代化推进,基层对“稳定预期、规范秩序、保护权利”的需求将更迫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基础上,进一步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有助于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风险控制在源头,让法治成为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下一步,如何在更多村屯推动服务制度化、数字化、协同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样本,仍需持续观察。
理论宣讲的效果,最终要看群众是否真正受益;把宏观部署讲到村口,更要把具体举措落到地头;把政策愿景说清楚,更要把法治服务做扎实。当法治力量与基层治理形成合力,乡村振兴就能在一件件看得见、办得到的实事中积蓄动力,在更稳定的制度环境中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