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王悦带着大包小包行李坐动车到了广西桂林一个车站。当时她胸前背着包,右手拎着20寸行李箱,左手还拿着好几塑料袋东西。一下车,她选了最近的那个楼梯走。走到中间平台时,突然就摔倒了,爬不起来。工作人员发现后赶紧把她扶起来,还给她推轮椅去医院看病。医生查了说她右踝外骨折。王悦觉得车站管理有问题,就把负责这家站的南宁铁路局告到了广西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想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还有护理费等一共4万多元钱。 经调查,车站当时确实给大家提供了扶梯、直梯和楼梯三种出门的设施。楼梯上有防滑槽和扶手,上面还贴了“小心台阶”和“当心滑倒”的牌子。站台旁边也有雨棚挡着雨。当天楼梯上也没积水,一点也不湿滑。法院最后说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责任有个限度,不能无限度负责。法院看情况后觉得车站已经尽到合理的责任了:它给了三种通道选择;楼梯防滑、有警示标志;地面也不滑;工作人员救人心切处理得当。 反过来看看王悦这个成年人吧。她背着一堆行李下楼梯很容易挡住视线或站不稳,她却没有去坐更方便的直梯或扶梯。这说明她自己没看管好自己才摔的,所以造成的损失只能她自己扛。法院就把她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双方都没再上诉。 最后法官提醒大家:公共场所给大家提供安全设施和标识很有必要,可这没法保证百分百不出事儿。大家出门得自己多留神特别是带着大件东西走路的时候尽量挑安全的路走,当好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