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联动强化水上安全监管 江北内河桥区通航隐患治理成效显著

近期内河航运进入生产与交通双重活跃期,桥区水域作为通航“咽喉”地带,船舶流量集中、航道空间收缩、操纵难度提升,叠加夜航、雾天等不利因素,容易诱发追越、横越、掉头等不规范航行行为,一旦与桥墩、桥涵设施发生碰撞,极易造成船舶损害、桥梁结构受损乃至通航中断等连锁风险。

基于对相关事故教训的警示,南京市、区两级交通执法力量以桥区通航安全为抓手,推动重点水域风险再排查、再整治,释放出“把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的监管信号。

从问题表现看,桥区水域安全主要集中在三类环节:一是助航标志、桥柱灯、桥涵标及警示标识等设施可能存在失效、缺失或维护不及时,影响船舶识别与判断;二是部分船舶在桥区水域存在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规追越横越、临近桥区掉头等行为,增加会遇冲突概率;三是施工水域、水工项目与通航环境交织时,若信息告知、现场隔离与动态管控不到位,容易形成新的风险点。

上述问题一旦叠加,容易由“单点隐患”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从原因分析看,桥区水域风险具有典型的“高敏感性”。

一方面,桥梁数量多、结构类型复杂,对航行净空、航路选择和靠泊作业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内河船舶类型多样、载货状态差异明显,操纵性能、制动距离与应急处置能力不一,遇到突发状况时对监管提示与现场指挥依赖度上升。

同时,少数单位对防撞设施、标志标识等“非主体结构”重视不足,日常巡检、维修更新的制度化程度不够,也可能导致关键时刻“看不清、判不准、避不开”。

此次专项巡查聚焦马汊河通航水域。

该水域全长约13.67公里,沿线桥梁15座,桥区密集、管理对象多。

执法部门把风险识别前置到设施与行为两个维度:在设施排查上,重点对新华东路桥等桥区水域沿线助航标识、桥柱灯以及警示标志设置与运行情况进行细致核查,对发现存在不正常运行、功能不完备等隐患的,及时向桥梁管养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推动形成“发现—通报—整改—复核”的闭环治理;在行为监管上,围绕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履行桥区水域监管责任,通过电子巡查与现场巡查相结合,提高巡航密度,做到对重点水域“看得见、叫得应、管得住”,并对过往船舶开展安全提示,强调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减少侥幸心理和经验主义操作带来的风险。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行动强化了源头管控思路,突出“关口前移”。

依托电子卡口提示、船舶进出港信息申报等方式织密监控网络,既提升对船舶动态的掌握能力,也为在建桥梁及水工项目提供执法保障,使监管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

从巡查结果看,辖区水上交通秩序总体良好,未发现明显违规航行行为;对需要完善的桥梁防碰撞设施等事项,执法人员已按程序通报相关管养部门和主管部门,推动隐患及时整改。

从影响评估看,市、区两级联动开展专项巡查,既是对现实风险的针对性回应,也是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一方面,通过常态化巡航、电子巡查、信息申报等手段叠加,能够更快发现隐患、缩短处置链条、降低事故概率;另一方面,通过对桥梁管养单位、施工单位、船舶经营主体的协同约束,有助于形成“共管共治”的责任格局,维护通航秩序稳定,保障区域物流与民生运输畅通。

从对策与前景看,下一步需在“制度化、精细化、协同化”上持续用力:其一,进一步细化桥区水域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明确不同水位、不同能见度、不同船型条件下的航行规则与提示要求;其二,推动助航标识、防撞设施的标准化维护与定期检测,把设施管理由“发现问题再修”转向“按周期预防性维护”;其三,完善执法与管养、应急、港航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机制,提升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能力;其四,针对船员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安全宣教与案例警示,把遵章航行转化为自觉行动。

随着监管手段持续升级、风险闭环治理不断完善,桥区通航安全防控有望在常态化中实现长效化。

内河通航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城市水运发展的可持续性。

南京江北新区的这次专项行动表明,只有通过建立纵横联动的执法机制、完善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坚持常态化的监管措施,才能真正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这种主动作为、系统施策的做法,为其他地区内河通航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体现了在新发展阶段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和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