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江门这儿以后锅炉的排放标准要换新规矩了。具体是啥呢?颗粒物得控制在10mg/m3,二氧化硫不能超过35mg/m3,氮氧化物也得在50mg/m3以内。这是为了让空气更干净点,大家伙儿赶紧看看下面的征求意见稿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为了弄好大气污染防治,也为了管管这些锅炉的废气排放,就想搞个新规定出来。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还有《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上咱们《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这些规定,结合江门的实际情况,他们就草拟了个公告,现在拿出来跟大家商量一下。 这次公告主要说的是,江门要全面执行那个《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里DB44的表3里头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哪些地方受影响呢?先说执行的范围吧,整个江门市的地盘都算上。再说说执行的时间跟具体内容:新建的锅炉从这个公告发出来那天起就开始执行新标准了;在用的锅炉就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从2026年10月1日开始,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泽镇),还有鹤山市(沙坪街道、古劳镇、龙口镇、桃源镇、雅瑶镇)这些地方的在用锅炉先得符合这个要求;第二步就是到了2027年8月1日,全市的锅炉都得按这标准来。 至于具体咋执行呢?公告里说得很明白。新、改、扩建的项目审批得按DB44/765-2019表3里的标准来把关。在用的锅炉也得赶紧行动起来,想尽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达标。要是拖到最后还不行的话,相关部门就得按照法律规定去处罚了,让它停工整改或者关门大吉都行。最后提醒一下啊,这个公告正式开始生效是从2026年XX月XX日算起的,有效期要管到2031年XX月XX日呢。 那个要求也写得挺细的。颗粒物控制在10mg/m3、二氧化硫是35mg/m3、氮氧化物要达到50mg/m3。如果以后国家或者省有了新的标准出来,哪怕比DB44/765-2019里的表3还严一点呢,咱们也得听那个更严的规矩办事。所以大家还是多关心关心这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