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新修法律制度为企业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提供制度保障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调整、跨境经贸往来持续增长的背景下,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履约、投资保护、海事运输等纠纷,显示出专业性更强、跨法域更复杂、对解决时效要求更高的特点。如何在规则衔接、程序效率与裁判可预期性之间找到平衡,成为提升对外经贸合作质量的重要课题。问题在于,跨境争端一旦处置不当,往往引发周期长、成本高、关系修复难等连锁影响:一上,企业不同司法辖区维权取证难度加大,程序不确定性会放大经营风险;另一上,纠纷外溢会拖累项目推进、融资安排与合作伙伴信心,甚至影响产业链稳定。对外经贸越活跃,对专业化、国际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需求就越迫切。原因于,传统“单一渠道”的纠纷解决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跨境交易普遍涉及多合同、多主体、多币种等要素,若仅依赖诉讼,往往受制于管辖、适用法律、证据规则以及跨境执行等因素。同时,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竞争加剧,规则供给与机构能力已成为各经济体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的衔接,既回应企业现实需求,也符合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要求。影响层面,新《商事调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由实践探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通过明确程序规则、强化专业供给、提升公信力与可预期性,有助于把更多矛盾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协商阶段,降低企业综合维权成本,促进交易关系稳定延续。与之呼应,新修订《仲裁法》是该法施行30年来首次重大调整,将继续推动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提升仲裁的国际认可度与便利度,为我国打造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提供制度支撑。从实践基础看,中国贸促会系统内的调解与仲裁机构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国际影响力。贸促会调解中心、贸仲委、海仲委在地方和行业设立调解中心76家;贸仲委获评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规则入选全球前五最受青睐的仲裁规则;海仲委近期还为新《仲裁法》通过后全国首例“约定指定机构”临时仲裁案提供服务。数据也反映出需求增长与制度供给的相互匹配:“十四五”期间,有关机构累计受理商事调解案件5万多起、标的额945亿元人民币,较“十三五”时期分别增长3倍和19倍;累计受理商事、海事仲裁案件2.5万多起,较“十三五”时期增长超六成,争议金额连续8年超千亿元。这些实践表明,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既有现实基础,也有广阔应用空间。对策上,制度落地的关键于规则体系与能力体系同步完善。一是以法律法规实施为牵引,进一步细化配套规则与程序衔接,推动调解与仲裁、诉讼之间更顺畅的转换与协同,提升“一站式”纠纷解决效率。二是强化争端预防,引导企业在合同文本、风险提示、合规管理与证据留存等环节前置发力,减少“事后救济”压力。中国贸促会牵头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相关规则成果列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也反映了以规则供给提升预防与解决能力的方向。三是夯实人才支撑与国际化能力,通过调解员分级培训体系、国际仲裁赛事以及校企协同培养等方式,持续扩大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供给,提升专业化、复合型服务能力。四是推进数字化机构建设,在确保安全合规前提下提升办案效率与服务可及性,增强对跨境案件的管理与协同能力。前景判断上,随着新《商事调解条例》和修订《仲裁法》自2026年起先后施行,我国商事调解、仲裁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和国际兼容性有望增强,市场主体对规则稳定性与执行可预期性的信心将随之增强。对企业而言,更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意味着跨境经营风险更可控、合作预期更稳定;对外部合作伙伴而言,透明、可靠、可执行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减少交易摩擦、增强合作黏性。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海南自贸港等国家战略推进,相关机制在服务重大项目、保障跨境要素流动、提升国际经贸合作质量各上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从对接国际规则到参与标准制定,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这场以制度型开放为支撑的变革,正在提升我国商事治理的规则供给与执行能力,也为跨境合作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法治软实力日益成为国际竞争重要变量的当下,中国以更高水平的制度供给,推动形成更加务实、可执行的互利合作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