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集中销毁非法涉渔器具 严查整治“可视锚鱼”等破坏性捕捞 维护水域生态

问题——部分地区集中销毁渔具画面引发争议;近日,多地渔政执法部门开展涉渔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查获的违规渔具依法集中销毁。一些现场视频中——大量鱼竿被投入粉碎设备——迅速引发讨论。有群众质疑执法是否“只盯垂钓”,也有钓鱼爱好者担心正常休闲垂钓权益受影响。多名一线执法人员表示,销毁对象并非普通手竿为主,而是特点是明显生产性捕捞特征、对资源破坏较大的工具与装备。 原因——“休闲钓”与“破坏性捕捞”边界需被看清。记者梳理多地公开信息发现,被集中销毁的渔具中,“可视锚鱼”涉及的装备占较大比例。以2026年3月12日重庆市忠县一次集中销毁行动为例,现场销毁皮艇2艘、电鱼工具2套、渔网17副、打窝船27艘、绕线盘410个、鱼竿759根。相关鱼竿多与绕线盘、打窝船、水下摄像头等配套使用:绕线盘用于收放水下摄像头线缆,打窝船可将多钩锚具精准送至深水区,再通过实时画面锁定目标鱼类,实施快速刺挂、强力拖拽。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方式与“等鱼咬钩”的休闲垂钓有本质区别,具有高效率、强针对性、伤害性大,被锚刺的鱼类即便逃脱也常因伤致死,对大个体、繁殖群体冲击尤甚。 影响——资源承压背景下,破坏性手段放大生态风险。多位基层渔业工作者表示,近年来部分自然水域鱼类资源恢复仍不稳固,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见鱼即锚、见大就拖”的倾向性行为,叠加电鱼、密网等违法方式,容易对局部水域形成“掏空式”压力。渔业资源衰退往往由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其一,水利工程改变河湖连通性与水动力条件,一些洄游性鱼类繁殖通道受阻,适宜产卵环境减少;其二,面源污染与历史工业排放对水生态系统造成长期影响,食物链基础环节受损;其三,过度捕捞与破坏性捕捞直接挤压资源恢复空间。基于此,依法清理高危渔具,有助于减少对亲鱼和优势种群的“定点打击”,为水域休养生息创造条件。 对策——分类治理与规范执法同步推进。多地执法实践显示,对合规钓具参与禁渔期垂钓等一般性违规行为,通常采取暂扣渔具、批评教育、普法学习、依法处理后归还等方式,并强化全过程记录留痕,减少执法争议与谣言空间。对具有明显生产性捕捞特征的行为,则依法从严认定处置。,使用活体饵料进行聚鱼、诱捕等方式,因捕获效率高、易形成规模性收割,部分地区可能被依法认定为非法捕捞的关联情形之一,相关钓具亦可能依法没收并进入后续处置程序。此外,整治行动呈现立体化趋势:岸线巡查、水上巡逻、重点水域布控、无人机巡查与群众举报联动并行。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市垫江县曾一次集中销毁5100余件非法涉渔渔具,释放持续治理信号。 前景——在“保护优先”中实现“可持续利用”。多名受访者认为,依法打击破坏性捕捞,并不意味着否定休闲垂钓的合理空间,关键在于更清晰的规则、更透明的执法和更充分的公众参与。下一步,需在禁渔制度框架下继续细化钓具类型、作业方式、重点水域与重点时段管理清单,提升执法标准化水平;同步加强科普宣讲,推动钓友群体从“经验垂钓”转向“守规垂钓”。在生态修复上,应统筹栖息地连通、增殖放流科学评估、水环境治理与河湖管护,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综合施策,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稳步恢复。

此次销毁行动针对的是非法捕捞工具,而非普通垂钓。在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科学管理和公众参与至关重要。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