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2023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有个商铺门前出了点事。店铺的老板邱某和顾客楚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后来两个人情绪都激动起来,甚至动手了。这时候,邱某的儿子邱某某突然冲过来,拿着铁锤想打楚某的头。眼看情况危急,过路的全某赶紧冲上去拦着邱某某,把他扑倒还把铁锤给抢了下来,这样才没让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可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邱某某因为被全某扑倒时手掌被铁锤把手硌伤了,就直接把全某告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要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总共要12万多元。这一来全某原本应该是见义勇为的英雄,现在却成了被告。 其实类似的案件最近挺多的,大家都在担心“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有些坏人利用法律程序反过来告救人的人,这不仅让大家不敢再见义勇为了,也反映出社会上对正当防卫界限还不太清楚。根据中国的《刑法》和《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得满足几个条件:侵害得是真实存在的、还在进行中、目的是正当的、对象是侵害人本人、手段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但是现实中怎么判断“必要限度”确实挺难的。宝山区人民法院这次审理后认为邱某某拿着铁锤要打别人头就是很严重的违法侵害了。全某在当时情况紧急没法找警察来帮忙的情况下采取了扑倒、控制等措施是及时有效的。主审法官还说:“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豁免就是否定了那些坏人的行为,也是给普通人在紧急情况下自力救济的权利。” 为了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司法机关应该把正当防卫的认定规则细化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或者制定司法解释来统一标准。还有应该设立见义勇为专项保障基金和医疗救助等配套制度来支持这些好人。 这个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持。从“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中国在正当防卫方面的适用正在慢慢改变那种只看结果的想法,开始更全面地考虑事情的背景情况。以后司法机关要多写理由来说明法律依据,媒体也要客观报道这些典型案子,社区也要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只有当法律真正成为好人的后盾,才能形成敢于担当的社会风气。这个案子的判决不仅保护了个人的权益,也是对社会道德的一种维护。当法律把善恶分得清清楚楚的时候,见义勇为就不再是道德选择题而是大家都要做的题了。在法律保护下,每一个挺身而出的人都值得被记住和呵护。这就是文明社会的温度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