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调整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 新增41家促进入境消费便利化

近年来,随着跨境出行恢复、入境消费需求回升,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满足旅客便利消费、承接高品质供给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口岸客流结构与通关条件差异较大,部分点位功能重叠或客流支撑不足;同时,免税商品一旦管理链条不严,可能出现违规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滋生走私等风险。

基于上述现实需要,相关部门以制度化方式对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进行系统优化,既“扩面增点”提升供给能力,也“有进有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从原因看,此次调整既回应消费场景变化,也体现对口岸功能演进的顺势而为。

一方面,国际航线与口岸通关能力逐步恢复,航空口岸、邮轮口岸、陆路口岸旅客消费需求更加多元,适度增加进境免税店有利于提升旅客获得感与便利度。

另一方面,口岸条件与城市交通格局在持续变化,例如机场航线转场将导致原有口岸客流转移,提前作出免税店设置调整,有利于避免重复建设与闲置浪费。

此外,横琴口岸新增进境免税店并对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设置一定额度内的购买安排,体现了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要素流动特点的适配,也释放出在特定口岸探索便利化措施的政策信号。

从影响看,新增41个口岸各设1家进境免税店、保留11个既有点位,将在供给侧形成更广覆盖、更贴近客流的服务网络。

对旅客而言,口岸消费选择增多、购物环节更顺畅,有助于把“通关流量”转化为“消费增量”,也有利于引导高品质消费回流。

对地方而言,免税零售及相关物流、仓储、商业配套将带动服务业活力,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水平与城市开放能级。

对市场秩序而言,停止在部分口岸设立,体现出以客观需求和运营效率为导向的政策取舍,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结构更合理的免税店体系。

与此同时,免税政策“放得开”更要“管得住”。

通知对招投标和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要求:口岸所在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需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依法依规落实招投标程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参与投标主体限定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通过“资格明确、程序规范、监督到位”,有利于形成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推动经营主体在合规框架内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在对策层面,通知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并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这意味着进境免税店管理不仅是商业运营问题,更是关乎税收秩序、市场公平和口岸安全的系统治理课题。

下一步,地方需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联合执法、源头治理等方面形成闭环:对异常购买行为加强识别与处置,对物流流向和销售台账严格核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类开展常态化监管,既保障政策红利释放,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从前景看,口岸进境免税店布局优化与监管强化并举,体现出我国在扩大高水平开放背景下,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与维护市场秩序的综合考量。

随着出入境人员往来进一步恢复、国际航线网络持续完善,口岸免税消费有望保持稳步增长,但能否形成长期健康发展,关键在于供给与需求匹配、便利与安全平衡、市场活力与监管能力同步提升。

预计各地将围绕口岸功能定位和客流特征,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通过数字化监管、跨部门协同与服务标准提升,推动进境免税业务走向规范化、精细化、可持续。

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此次口岸免税店调整折射出我国消费政策的新思路:既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也要通过制度创新防范市场风险。

在扩大开放与强化监管的动态平衡中,中国正探索一条具有特色的免税经济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