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源于传统“销赃”行为的演变,实质上承担着一般性“洗钱变现”的功能:通过转账拆分、跑分结算、收购银行卡账户、虚拟币兑换、代收代付等方式,将上游犯罪所得快速“漂白”、转移、变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此类犯罪既直接妨害司法秩序,又侵蚀金融秩序与市场交易安全,最终受损的往往是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高发,此类关联犯罪数量持续增长,成为打击治理电诈“黑灰产”链条中的关键环节。 原因—— 一是上游犯罪结构变化带动关联犯罪膨胀。过去与盗窃等传统侵财犯罪紧密相连的销赃行为,如今更多围绕诈骗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展开,资金流转速度更快、跨域性更强,客观上催生专业化分工的“洗白”环节。二是犯罪手段持续迭代升级。犯罪分子利用新型支付工具、网络平台、虚拟资产等,形成“招募—培训—分发任务—分级结算—抽成返利”的链条,隐蔽性更强、证据固定更难。三是“低门槛、高收益、强诱导”扩大参与面。一些人员以“兼职刷流水”“代收代付”“寄售账号”等名义被吸纳,明知或应知仍提供帮助,形成规模化协作。四是司法实践中对“明知”认定、行为类型区分、数额与情节评价等问题在基层办案中存在现实需求,需要更明确的规则指引。 影响—— 此类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具有复合性。对个体而言,它直接放大电诈等侵财犯罪的得手概率,使被骗资金更快出境、分散或隐匿,追回难度显著增加;对治理体系而言,它使上游犯罪由“单点作案”转向“链条运营”,形成黑产生态,带来跨区域、跨平台、跨业态的治理压力;对金融安全而言,大量异常资金流转与账户交易扰乱支付结算秩序,诱发账户买卖、信息泄露、非法交易等次生风险。最高法强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助长上游犯罪气焰”,必须依法从严惩治,以斩断资金通道、压缩犯罪空间。 对策—— 人民法院以持续高压态势依法惩治有关犯罪。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28.6万件,审结28.5万件,体现对“洗钱变现”行为从严打击的鲜明立场。在规则供给上,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研基础上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并配套典型案例,回应基层办案对统一法律适用的迫切需求。通过完善裁判规则、明确行为边界与责任评价,有助于在依法惩治与精准打击之间把握尺度,继续提升审判质效与治理合力。 前景—— 从治理趋势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将更加注重“全链条”与“源头化”并重:一上,持续强化对资金通道、账户工具、结算网络的综合整治,突出对组织者、职业化团伙和关键环节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推动司法、金融监管、通信管理、互联网平台等协同发力,形成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证据固定、追赃挽损的联动机制。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切实提高侵犯财产犯罪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的质效,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可以预期,随着规则体系优化、打击治理更加精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洗白”环节将面临更高违法成本与更小生存空间,电诈黑产链条的运转效率将被持续压缩。
从传统销赃到数字化洗钱,犯罪形态变化带来治理新挑战;28.5万件案件的审判数据展现了司法机关的打击决心。在数字经济占比达GDP42%的背景下,构建与之匹配的司法防护网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