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的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教授认为,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思路上实现了重大转变。政府已经把过去那种相对简单的屏蔽做法,换成了一种精细的管理模式,这就是“风险分类、显著提示、限流限推”。苑宁宁觉得,这表明咱们国家的管理理念已经从单纯的堵住坏东西,变成了既堵又疏、防治结合的现代做法。这样做不仅能让管理更有效果,还能少误伤好东西,也能逼着平台主动担起责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其实就是我国在网络空间治理上向前迈了一大步。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这块儿,咱们的法律制度变得越来越严格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其他部门把这个文件给搞出来了。为了把这些道理变成大家都能看懂、能执行的规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具体措施终于落实下来了。这种分类办法第一次把那些可能对未成年人不好的东西做了系统的划分。具体来说,一共分了四大类:第一类是会让人模仿坏毛病的,比如性暗示、挑唆打架、忽悠人乱花钱这些内容;第二类是容易让人价值观变歪的,像宣扬奢侈拜金、追求奇怪的长相或者觉得读书没用这些错的想法;第三类是拿孩子形象来赚钱或者博眼球的事儿,比如让小孩摆拍那些坏价值观的照片、故意炒红“网红儿童”这种近些年才出现的问题;第四类就是乱透和乱用孩子的个人信息。这种办法把以前治理时老是犯的“边界不清”问题给解决了,尤其是把现在网上那些“儿童摆拍”这种新花样都纳入了管的范围。这次的文件不光管死的文字图片内容,还很有远见地规定了动态发信息的渠道。文件要求那些搞算法推荐和人工智能的公司必须立好规矩和安上保护措施,绝对不能给孩子推送有害信息。这其实就是针对现在那种按喜好推荐的毛病来的。这种做法直接戳穿了现在“信息茧房”和容易碰到风险的情况。办法不仅说了什么是坏信息,还让做内容的人和开平台的人负起了实实在在的责任。一方面要求平台给坏信息标上显眼的提示,好帮大家避开危险;另一方面还特别严格地限制平台在显眼的地方放这类东西。这其实是在强迫平台把好的东西往前放、坏的往后放。这就从源头上减少了孩子看坏东西的概率。这些规定对平台履行义务很清楚,也给政府的检查提供了标准。 业内专家觉得这事儿是一个大进步。以前可能只是简单地把坏内容挡住就不管了,现在变得更细致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苑宁宁教授分析认为这种新的管理方式体现了现代治理的想法。《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是咱们国家在数字空间保护孩子方面迈的一大步。以后还得靠政府、平台、家里人、学校和社会一起努力。大家得把纸上的规定变成真正管用的保护力才行。未来咱们得共同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上网环境。 总之,八部门联合弄出了这个分类办法来加固数字安全屏障。为了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要求和保障孩子的权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带着相关部门最近公布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这事儿是咱们国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步。它把法律上的大原则变成了咱们看得见、摸得着、能执行的具体规矩。这回应了社会对孩子健康上网的深切关心,也给快速发展的网络生意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