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开盒”从个体侵权演变为可牟利的黑灰产。
所谓“网络开盒”,本质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并披露他人个人信息,进而引导围观、辱骂、骚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网络暴力。
该案中,周某某等6人(含部分未成年人)在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利用某境外软件建立并管理3个专门频道,持续发布1200余条涉及明星、“网红”及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累计浏览量超过400万次。
部分信息发布时夹带侮辱性评语,甚至组织、煽动关注者对被“开盒”对象实施电话、短信骚扰和辱骂,造成明显的扩散性、持续性社会危害。
原因——匿名性、跨境平台与“社工库”工具叠加,降低违法成本。
案件反映出“开盒”滋生的多重土壤:一是境外平台的匿名性与监管差异,为违法行为提供了隐蔽空间;二是“社工库”及相关机器人检索工具被滥用,使非法信息整合、检索、匹配更便捷;三是以“流量”为导向的网络生态,推动“曝光—围观—二次传播”链条快速成型;四是“付费查询”“广告导流”等模式,让侵权行为具有可观的商业诱因。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未成年人卷入其中,既可能是受“猎奇”“攀比”心理驱动,也与网络法治教育不足、家庭与学校监管缺位有关。
影响——侵害个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放大社会治理成本。
“开盒”行为直接突破个人信息安全底线,损害的不只是单个受害者的隐私与名誉,更会引发现实生活中的骚扰、恐惧与人身安全风险,破坏正常的社会交往秩序。
对公共人物或热点事件当事人而言,其信息一旦被拼接发布,更易被二次加工、断章取义,诱发群体性网暴。
对社会治理而言,此类案件往往存在侵权主体分散、侵权地跨区域、证据易灭失、传播链条长等特点,增加执法司法取证难度与止损成本,也考验对跨境网络空间的协同治理能力。
对策——以公益诉讼补齐追责“拼图”,用综合裁量提升惩戒与修复效果。
2024年4月,临安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并开展初查。
鉴于公益损害侵权主体与刑事责任主体不完全一致、侵权行为地分属多地且刑事案件已分案处理,为实现对共同侵权责任的整体追究,检察机关于2024年6月24日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
为查清事实,检察机关先后赴陕西、广东、湖南等地调查取证,重点核实侵权动机、主观故意与线下骚扰等客观后果,夯实“侵害不特定多数人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链条。
在赔偿责任认定上,案件也体现出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
由于可查证的违法获利较少,单纯以获利金额衡量公益损害,难以真实反映公共利益受损程度,也不足以发挥司法惩戒功能。
为此,检察机关组织专家论证,综合考量信息数量与种类、社会危害程度、治理修复成本、侵权人经济能力以及刑事罚金等因素,酌情确定由侵权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该思路释放出清晰信号:对侵害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不能仅按“赚了多少”来计算成本,更要把传播危害、修复成本和社会风险纳入裁量,推动实现“惩戒—修复—预防”的治理效果。
前景——治理“开盒”需法治、平台与公众共同发力。
随着个人信息在商业活动、社交传播中的价值被不断放大,黑灰产链条也在持续变形,跨平台拼接、跨境传播、自动化工具滥用等问题可能更加突出。
下一步治理应着眼系统性:其一,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强化刑事打击与民事追责的衔接协同;其二,推动平台完善用户实名核验、风险识别、举报处置与证据留存机制,对“社工库”检索、付费查询等疑似违法内容加强治理;其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法治教育与风险提示,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协同保护;其四,提升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减少“围观式传播”,对“求瓜”“求料”等需求端形成自我约束,共同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
网络空间是全社会的共同家园,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
本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开盒"违法行为的有力制止,不仅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网络秩序的一次有益规范。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推进,以检察机关为代表的执法部门必将继续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推动网络生态的持续净化。
这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让尊重他人隐私、遵守网络文明成为每个网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