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入纵深阶段,跨境经贸、人流物流、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交织,法律规则差异和协作机制不完善带来的司法衔接难题逐步显现,涉外法律服务和跨境协查效率仍需提升,区域法治融合水平有待加强。原因方面——大湾区是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与开放型经济高度叠加,跨境治理需求持续增长,既需要统一的法治保障,也需要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协作体系。同时,区域内法律制度并行,对规范衔接、司法协作和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影响方面,若法治协同不足,容易增加跨境交易和投资成本,削弱大湾区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吸引力,也不利于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生态治理。反之,提升法治协作和国际影响力,有利于夯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大湾区国际法治合作网络中的枢纽功能。对策上,最高检明确将从司法交流、法治服务和机制完善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支持广东检察机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协作,强化生态法治保障;二是深化与港澳司法机构交流合作,推动香港法治实践经验与区域国家互鉴,继续拓展与澳门检察机关检察科技应用、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三是探索港澳籍听证员选用机制,增强司法活动开放度与透明度;四是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粤港澳大湾区分院等平台打造国际化检察人才培养高地,推动检察人员专业化、国际化;五是持续推动大湾区检察机关与外国检察机关合作走深走实,构建覆盖多边、双边的法治协作网络,提高个案协查质效。前景上,随着规则衔接不断推进和协作机制完善,大湾区法治融合水平有望加速提升,跨境执法司法合作将形成更为稳定的制度性安排。检察机关通过综合履职与制度创新,将助力大湾区在全球法治治理体系中形成更强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深入发挥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法治桥梁作用。
法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区域协同发展的共同语言。以检察履职为纽带推进粤港澳司法协作,既是对“一国两制”实践的制度性巩固,也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的现实需要。持续深化规则衔接、夯实机制对接、强化能力建设,大湾区将更有条件在国际法治交流合作中发挥桥梁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