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虚拟货币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

问题:近期,部分机构以“区块链创新”“资产上链”“RWA”等概念为包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收益分成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一些跨境平台借助互联网向境内用户提供撮合、清算、宣传引流等服务,叠加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容易滋生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外汇交易等风险。针对这些苗头和风险点,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涉及的风险的通知》,以制度化方式再次明确监管底线: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一律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原因:从监管角度看,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大、价值支撑不足,交易链条多环节且跨平台、跨地域,风险传导快、影响范围广。同时,部分市场主体借“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概念,将资产权益拆分包装为“代币(通证)”对外发行交易,意图规避证券、票据、基金等监管要求,形成“类证券化”甚至“类集资”行为。通知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作出明确界定:利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对其在境内的发行、交易以及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为,通知强调可能涉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同时,对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作出例外安排,体现“严监管”与“可控试点”并行的政策取向。 影响:一是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明确法律属性和监管边界,有助于打击以“投资理财”“链上高收益”为噱头的违法活动,减少群众财产损失。二是对跨境提供服务形成更强震慑,压缩境外平台通过中文推广、社群营销、支付通道等方式向境内渗透的空间,推动形成跨部门、跨环节的治理合力。三是对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出更明确要求。通知提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意在从源头减少“蹭概念”、借名经营等灰色行为,降低误导性宣传对公众的影响。四是对能源消耗与产业秩序治理加强。通知要求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同时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体现对高能耗、无序扩张及衍生风险的综合治理思路。 对策:多部门联合发文强调“防范”和“处置”并重,意味着治理将从交易、资金、宣传、技术、注册等多个环节合力推进。对监管部门而言,应强化线索协查与联合执法,聚焦跨境平台引流、场外交易撮合、支付结算通道、广告营销与社群组织等关键节点,依法打击组织者、获利者及提供便利者。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而言,应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和风险处置要求,防止资金流向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交织,守住不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账户、清算、结算、宣传等服务的底线。对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服务提供者而言,应加强内容审核与风险提示,及时处置违法营销、诱导下载、社群拉新等行为。对企业和公众而言,应提升合规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警惕以“资产上链”“稳定收益”“全球交易”为包装的投机与骗局,避免参与可能涉嫌违法的投融资活动。 前景:业内普遍认为,在数字技术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技术创新与金融安全必须同步推进。通知在严禁违法活动的同时,为“经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关探索预留空间,表达出明确信号:对具有金融属性、面向不特定对象、带有公开发行或集资特征的代币化活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处于可监管、可追溯、可隔离风险框架内的技术应用与合规试点,则强调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下一阶段,随着跨境监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和执法联动改进,虚拟货币相关违法活动的空间将继续被压缩,市场预期也将更趋稳定、透明。

虚拟货币监管持续趋严,说明了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明确态度;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引导行业有序发展,仍是政策制定与市场实践需要持续回应的问题。此次新规深入划清红线,也为全球虚拟货币治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