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看守所推荐律师会见服务,特别是如何适用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大家好,我是要永辉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新野县看守所推荐的律师会见服务,特别是如何适用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先把地址和路线给您说清楚。新野县看守所就在新野县汉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往东边走1.5公里左右路北。您要是开车导航,可以直接搜新野县公安消防大队。如果您要从新野汽车站出发,步行到公交站,乘坐新野105路公交车,坐到消防大队站下车,再往东走100米路北就是看守所了。 至于联系电话是15824811815。如果您或者家属想委托律师会见,直接拨打这个号码就行。 说到我的专业特长,其实挺多的,像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这些都很在行。而且我在这行已经摸爬滚打了十五年了,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 现在咱们说回正题,司法机关在处理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时候,得注意点儿啥呢? 首先是关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2016年的《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制毒物品数量要是超过了定罪标准的5倍但还没到25倍,那就属于“情节严重”。 再来看第二种情况:要是达到了定罪标准的5倍以下但超过了上限,并且还有其他比较严重的情形之一的话,也属于“情节严重”。至于为啥没把曾受过行政处罚这种情况列进去嘛……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评价和逻辑矛盾。 根据“举重以明轻”的道理嘛……既然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不算情节严重,那曾经受过行政处罚自然也不算啦。 接下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同样是依据2016年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如果制毒物品数量超过了25倍以上的……或者达到了25倍以上并且还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话……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了。 至于怎么计算数量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得看里面含多少麻黄碱类物质……如果只是走私、非法买卖这些东西呢……就按里面含的量来算涉案数量就行啦。 还有个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好几个罪名怎么办?这时候就得看哪个罪处罚更重啦……直接按那个来定罪就行啦。 要是您在新野县看守所里有案子想咨询或者需要委托律师的话……直接给我打电话:15824811815吧。我对新野县看守所的会见流程还有公检法办案程序都特别熟悉……肯定能帮到您! 要永辉律师 执业十五年 专注刑事辩护 熟悉公检法程序 保障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