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焦虑到安心的转变背后,是涉企行政执法制度的深刻调整。浙江某公司负责人的感受道出了此变化的真实写照:曾经的"轮番检查"和模糊的整改标准已成过去,如今检查次数明显减少,整改要求清晰明确;这种转变并非偶然,而是我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权力的必然结果。 行政执法作为政府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其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质量。然而,长期以来,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乱象制约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司法部近日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剑指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意义。 "小过重罚"是涉企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湖南某燃气公司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该公司因未及时更新服务承诺公示内容而被处以100万元顶格罚款,虽然违法事实存在,但处罚幅度明显超出了企业的承受能力。更为关键的是,该公司已通过销售凭证标注、价格告示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传达了充装量调整信息,虚假宣传的实际危害已大幅降低。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一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最终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将罚款合理折半。 这个案例深刻揭示了行政裁量权行使中的失当现象。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幅度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这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执法案卷评查机制,逐项核查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契合过罚相当原则,同时核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周敏指出,行政机关要用好"过罚相当"这把关键量尺,让行政执法既保有刚性约束的监管力度,又兼顾个案情节的执法温度。罚款数额必须与违法经营额、危害后果精准匹配,这才是法治精神的核心体现。 除了处罚标准不统一外,检查标准的差异也是困扰企业的重要问题。浙江某市一家企业为了安装锅炉房燃气报警器,先后被不同机构要求按照不同标准调整位置,改了三次仍未达到要求。这种"同一类检查、不同人拿不同尺子量"的现象,反映出涉企行政执法中标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 统一检查标准、做到"无事不扰",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体系,明确具体的执法尺度,确保同一类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处理结果基本一致。同时,要严格控制检查频次,避免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025年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3%,发现问题比例平均提高18.5个百分点,这组数据充分说明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显著成效。检查次数减少,但发现问题的比例反而提高,这表明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明显提升。这种转变意味着行政执法从粗放式、运动式向精准化、常态化转变,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如果处罚畸重,直接侵害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如果处罚畸轻,则会放任违法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找到这个平衡点至关重要。
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于重构政府与市场的信任纽带。当"百万罚单"变为精准指导,"反复检查"转为一次到位,折射的是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监管理念的质变;这场自我革命证明,良法善治既能筑牢监管底线,亦可释放发展活力,其经验对于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