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中央驻粤单位与地方在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资源配置、市场监管等方面联系更为紧密,“工作在地方、管理在系统”的人员和事项增多,监督链条呈现跨层级、跨区域特点。
一些重点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洁风险易于叠加,若信息不畅、标准不一、协作不紧,容易出现监督盲区、执纪执法衔接不顺、案件办理周期拉长等现实难题。
原因——一方面,“双管”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业务条线与属地监督责任交织,线索流转、管辖认定、协作调查等环节对制度化协同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部分领域专业性强、取证链条长,单一主体办案难以兼顾系统监管逻辑与属地情况掌握,迫切需要通过机制对接实现资源互补。
此外,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案件呈现隐蔽化、利益链条化特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程序衔接、力量调度、证据标准等方面更精细更规范,避免“各自为战”带来的效率损耗。
影响——针对上述情况,广东省纪委监委以制度牵引推动央地贯通融合,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接收办理“双管”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工作指引,统筹调动全省各级监委力量,为中央驻粤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在粤履职提供支撑。
二是完善央地协作办案机制,安排相对固定的市级监委对口协作办案,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对重大复杂、涉面较广案件,视需要直接组织查办,提升处置效率和震慑力度。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深挖细查,通过联合办案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反腐败合力。
相关数据显示,去年广东协助中央驻粤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理各类事项4603批次,接收办理问题线索149人,立案留置122人,体现了协作机制在强化监督、提升办案效能方面的实际成效。
对策——在坚持办案引领的同时,广东将“查处一案”与“治理一域”贯通推进,注重增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能。
其一,协同谋划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围绕案件暴露的权力运行、制度短板、政治生态等突出问题开展剖析,推动补齐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源头治理。
其二,强化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穿透力,协助制作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其三,把队伍能力建设作为基础工程,通过以干代训、专题培训、同堂共训等方式搭建互学互鉴平台:省纪委监委常态化组织信访举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培训并邀请中央驻粤单位选派干部参加;广州、深圳等地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与跟班学习;在联合办案中混编人员、整合力量,安排参与关键谈话、重要取证和证据审核,以实战提升政治素养、纪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前景——从当前实践看,推动央地纪检监察协作由“临时协助”向“机制协同”升级,有利于形成更统一的监督标准、更顺畅的线索流转、更高效的力量配置。
下一步,随着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协作重点或将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在线索研判、案件查办、审理把关、以案促改等环节加强程序契合与工作融合;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在数字化监督、数据共享、专业支撑等方面持续探索,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与治理的系统性。
广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相关会议部署,继续深化央地协作配合,进一步强化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与中央驻粤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深度协作,是推进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创新协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广东正在形成央地纪检监察机构贯通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这种协作模式的成功探索,不仅为广东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深化央地协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新的历史时期,继续深化央地协作配合,强化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必将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和实效,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