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人走地收”的村规与依法承包权发生碰撞。 部分农村地区,随着人口流动加快、土地资源趋紧等矛盾叠加,个别村组以“村规民约”“历来惯例”为由,提出对已确权的承包地进行调整,甚至把老人去世与承包地收回直接绑定。一些农户反映,承包地已经完成确权登记并领取证书,却仍被要求“交回集体再分配”。围绕“承包地究竟归户还是归人”“家庭成员去世是否导致土地权利终止”等问题,基层争议增多,影响农村社会预期的稳定。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治理惯性,是冲突背后的主要推手。 一是土地稀缺下的再分配压力。部分地区耕地紧张、人口增减变化明显,新生人口、返乡落户人员对土地承包期待较高,一些村组希望通过重新调整来“腾出土地”。二是集体经营与收益分配的现实诱因。承包地一旦被收回并变成所谓“机动地”,可能用于再发包、规模经营或与项目用地收益分配涉及的,容易出现“以调整之名行再分配之实”。三是“经验治理”惯性与法治意识不足。一些基层干部仍沿用“过去一直这么办”的方式处理新情况,忽视承包关系稳定该制度底线;部分农户因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较高而选择沉默,也在客观上让“土办法”延续。 影响——既伤害群众合法权益,也扰动农业生产和基层治理秩序。 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和长期预期。若随意以人口变动为由调整或收回,不仅可能损害农户承包权、打乱家庭财产安排,还会削弱农民对政策连续性的信任,影响投入意愿,不利于农业稳定生产。同时,纠纷容易在村组内部扩散,引发邻里对立、干群矛盾,增加基层治理成本。更重要的是,一旦“村规”凌驾于法律之上,规则体系就会碎片化,削弱乡村法治建设基础。 对策——依法明确权利边界,推动矛盾化解回到制度轨道。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以农户家庭为承包主体,承包关系应保持稳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长期政策导向,目的在于稳定承包预期、保障农民权益,减少频繁调整带来的生产波动。家庭成员的自然变化并不当然导致承包地被收回;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程序完备且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发包方才可以依法处理。 从基层操作看,建议在以下上发力:一是强化政策公开与程序刚性。对土地承包、确权登记、承包期限、调整条件等信息及时公示,重大事项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备案程序,避免以口头通知替代法定流程。二是用好机动地与土地流转机制。对新增人口保障等问题,可更多通过集体预留机动地、依法流转承包地、发展社会化服务、完善集体收益分配等方式统筹解决,减少对既有承包地的“硬调整”。三是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乡镇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承包合同管理与纠纷调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保障衔接,降低农户维权成本。四是推进干部法治培训与责任约束。对违法违规收回、调整承包地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形成约束,推动治理方式从“经验型”转向“法治型”。 前景——以稳定承包关系为底线,以治理创新缓解“人地矛盾”。 当前,乡村全面振兴对土地制度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集体经济发展等改革持续推进,基层对土地要素配置的需求更为多元。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围绕承包权保护、收益分配、人口变化保障等议题仍可能出现摩擦。关键在于坚持依法行政与依法自治相衔接,在保障农户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化渠道提升集体经济治理能力,推动“人地矛盾”从简单再分配走向综合解决。
土地问题看似是几亩田的得失,实则关乎制度信用与群众预期。越是在资源约束趋紧、利益诉求多元的背景下,越要坚持依法办事、依规治理,让村规民约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让群众权益在制度轨道上得到保障。把“稳地”落到实处,把治理做得更细,乡村振兴的根基才能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