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年假提示函

说起带薪年假,最近泸州市总工会给泸州的职工们送了一个好消息。大家关心的年假福利问题,这个提示函直接给说透了。3月23日这天,泸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泸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咱们一起来看看具体讲了啥。 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这个提示函里面强调了几个关键点: 第一个就是要依法保障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单位得给员工这个休假机会,而且员工在休假期间拿的工资和平时上班是一样的。至于休多少天,要看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但不到10年的休5天,满10年但不到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就能休15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都不算在年假里。 第二个是要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单位得根据实际的生产和工作情况,再结合员工的意愿来统筹安排大家的年假。一般情况下,年假得在1个年度内把它用掉,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分几批休。如果实在因为生产工作的特殊情况非得跨年度安排休假的话,那也只能往后推1个年度。 单位也很提倡大家把年假跟小长假连起来一起休,这样既能错开高峰期旅游又能把假期利用得更充分。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把员工的休假和他们孩子学校放春秋假的时间合在一起安排,这样也能方便家长照顾孩子。 第三个是要落实好职工应休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工作太忙实在没法安排员工休假,那只要经过员工本人同意不安排也行。不过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必须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里面还包括了员工本来在正常工作期间该拿的那部分钱。 第四个就是要落实劳资沟通协商制度。用人单位要是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那些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大事情时,一定要先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好好讨论一下,听听大家的方案和意见,再跟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着定下来才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大家要是还不清楚这些具体规定是怎么回事儿的话,就赶紧看看这份提示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