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虚构租车诈骗获刑1年2个月缓刑1个月

3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将刘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谷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通讯员刘子豪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董振杰报道。谷某某给放贷人交付了租赁来的车辆和自己车辆的行驶证件,试图把租赁车辆当作自有财产来抵押。事情败露后,公安机关追回了涉案车辆并还给了被害人刘某某。原来车主刘某某在约定的还车期限到了以后无法联系到谷某某。案发后,谷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罪态度良好。谷某某把租来的车辆行驶证给了朋友,让朋友偷偷把识别信息和号牌改成了自己的。3月20日这一天,大家都知道了谷某某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北京。谷某某因为欠了很多钱还不上,就动了歪脑筋去骗车然后把它抵押出去换钱。2024年的时候,谷某某在网上租了一辆车给车主刘某某。这个人虚构了租车的理由是为了日常用车才租的。没想到他刚跟放贷的人交接完还没拿到钱,警察就找上门来了。因为租期到了刘某某找不到人就报了警,警察顺藤摸瓜把谷某某抓起来了。这次诈骗案是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办理的一个诈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