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竞业限制不能滥用

中新网北京8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大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这个解释从9月1日起生效。高萌和张钰惠报道,最高法这次专门对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纠纷等热点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关于竞业限制问题,《解释二》规定,如果你不知道、没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即使你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对你也没有约束力。而如果是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协议里约定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时间都得跟你知道或接触到的内容相匹配,超过部分无效。最高法在制定这个规定的时候,既考虑到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又想让人才流动起来。明确了“竞业限制”不能滥用,同时规定了在职期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不用给补偿。 社保问题上,《解释二》也给出了明确说法。依法享受社保待遇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缴纳社保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时候公司为了省钱不交社保或者以“社保补贴”的形式发钱让员工自己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有些年轻人为了多拿点现金不想参保。不管哪种情况,《解释二》都明确规定:双方私下约定不交社保的协议是无效的。员工因为单位没交社保辞职要补偿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解释二》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况。比如是因为不可抗力、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没签合同的话就不用给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也不用给二倍工资。 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也有了明确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时候单位不能拒绝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里面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员工生病医疗期满还不能上班、或者员工工作能力不行经培训还不行。 还有一个关于承包人、被挂靠人的责任问题。如果承包人或者被挂靠人把活儿转包给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来干,那他们就要承担支付工资和工伤待遇的责任。 至于混同用工的问题,也就是关联单位都没跟员工签合同的情况主要看谁在管理这个员工的工作时间、内容、报酬支付和社保缴纳等因素来确认劳动关系。 8月1日这天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日子。 高萌和张钰惠报道了这个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