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新增23处未定级文物 建宁清流启动文化遗产保护升级行动

为深入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与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近日分别对本县普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进行了公示。

这一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文物保护政策、加强基层文化遗产管理的重要体现,也反映了三明市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积极态度。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性的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旨在全面掌握国家文物资源现状。

建宁县和清流县作为福建省的重要文化区域,在前期普查中发现了多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建宁县此次公示的是第二批新发现文物名录,清流县则对普查新发现的文物进行了增补。

这些发现充分说明两县在历史文化积淀方面的深厚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和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规定,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样需要纳入规范管理。

建宁县和清流县的此次公示,正是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文物认定工作。

建宁县公示期为2026年3月2日至3月9日,清流县的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3月10日。

两县均设置了专门的异议受理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从工作机制看,两县在异议处理方面建立了规范的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录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交异议书,并需详细说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和异议人信息。

相关部门承诺将按照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建宁县和清流县此举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科学认定和保护新发现的文物,能够更好地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资源,丰富县域文化遗产的内涵。

其次,纳入保护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将获得法律保护,有利于防止文物流失和破坏。

第三,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有助于推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支撑。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两县的这一举措也反映了当前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方向。

随着《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和国家文物局相关规定的完善,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

建宁县和清流县的实践表明,基层文物部门正在积极适应新的法律框架,建立健全符合时代要求的文物保护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两县在文物普查后续工作中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

第四次文物普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普查结束后的整理、认定和保护同样重要。

建宁县和清流县通过及时公示新发现文物,启动认定程序,体现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担当。

这种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文物保护既是对历史的敬畏,也是对未来的责任。

两地以公示方式邀请社会共同“校准”普查成果,体现了依法保护、公开透明的治理取向。

把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家底摸清、边界划明、责任压实,才能让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留得住、传得下、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