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跟妻子惠某结婚多年,可从2022年5月起,惠某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迷上了叫“小海”的才艺主播,成了她的铁杆粉丝。这一年多时间里,惠某在平台上充值,用“钻石”这种虚拟礼物给“小海”用的两个账号打赏了超过535万次,每次金额从1元到3000元不等。算下来,按10比1的兑换比例,这些打赏一共折合人民币53.5万多元。除了打赏,她还通过平台转账给“小海”买外卖、衣服等,总共又给了4600多元。所有加起来,惠某在这期间花的钱超过54万元。江某知道后,认为惠某没经过他同意,擅自花了夫妻共同财产。他还觉得主播“小海”发暧昧信息、私密照片,诱导惠某大笔打赏,而且平台没管好,让“小海”用别人的账号直播,这都是不对的。江某就把主播和平台公司告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了,要求法院说惠某的行为无效,让他们把钱退回来。 法官看了这个案子后说,江某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小海”和惠某有不正当关系或者是引诱她打赏的,而且双方都承认只是在网上聊天,没见过面也没加别的社交软件。至于那些转账的钱因为不知道是干嘛的,也没证据证明是“小海”让她给的,所以不能让人家退钱。最后法院判决认为惠某的打赏和转账属于正常消费,驳回了江某的所有请求。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