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治理从此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

山西远韬律师事务所的李伟律师指出,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会被封存,只要不是办案需要或者有法定查询事由,就不能随便把这些信息告诉别人。这样既守住了惩戒的底线,也给犯错的孩子留了改正错误的机会。14岁以上的学生一旦实施严重的欺凌行为,就可能被拘留,这打破了过去“法不责幼”的局面。黑龙江省发生的那起案例中,7名未满18岁的涉事学生仅受到罚款处罚。现在东康中学的刘晓老师表示,发现校园欺凌苗头必须及时干预并上报,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学生负责。教育部门把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以及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这5类行为都列为了欺凌。在过去,如果学生打人或者侮辱别人却只是打闹玩笑,界限就很模糊。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这些新规通过降低处罚年龄门槛、压实学校责任等一系列措施给青少年筑起了更坚实的法治防护网。为了应对类似黑龙江省发生的那些让人心寒的校园欺凌事件,国家这次下了很大决心。这次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利用年龄或身体优势蓄意欺压另一方,造成伤害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有的学校为了维护声誉选择“内部消化”甚至隐瞒不报。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学校若明知发生严重的欺凌却不报告或者处置,直接负责的人要被建议处分。对于年满14岁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初次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就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次记者张蕊彤和樊朋展报道了这起案件。过去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这让部分人变得肆无忌惮。校园欺凌治理从此迈入了“法治规制”的新阶段。对于这些变化李伟律师解释说这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而是对恶性欺凌的精准惩戒。只有警方、学校和家庭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才能真正遏制欺凌滋生。记者通过采访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5类欺凌行为的具体标准。(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我国教育部最新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规定,把5类具体的侵害行为明确列为校园欺凌。具体来说就是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以及在网络上诽谤或者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因为过去法律中缺乏清晰的定义标准,导致很多受害者不知道怎么维权。为了让大家心里有底,新法第六十条中写明如果是以殴打、侮辱或者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并违反治安管理的话,公安机关就要依法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齐某在黑龙江省零下十几度的公园里揪住马某的头发把他摔倒在地,并且喊着不脱衣服就继续打,还有多名同伴围观拍摄视频甚至出言讽刺。当时参与此事的7名学生因为不满18岁在旧的法律框架下都没被行政拘留。针对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李伟律师说这绝对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而是对恶性欺凌行为的精准惩戒。学校再也不能对这种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东康中学的刘晓老师也强调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干预还要第一时间上报给警方处理。 有的学校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会选择内部消化甚至隐瞒不报这种恶劣行为的存在。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行为还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话,直接负责人要被建议处分。对于那些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不能不管不问必须采取训诫和矫治教育等措施避免“一放了之”。记者樊朋展和张蕊彤报道了这次黑龙江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害者马某被诊断为头皮挫伤还患上了焦虑抑郁的病情。虽然受害者遭受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但因为未满18岁7名参与的学生最终只受到了罚款处罚。 对于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初次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就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次的改动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已满14岁的孩子也能被拘留了过去这个年龄段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导致有些人有恃无恐无所顾忌地去实施欺凌行为。李伟律师认为这些调整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给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为了给青少年筑起更坚实的法治防护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把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并且通过下调处罚年龄门槛压实学校责任完善矫治机制等一系列新规来加强管理力度防治校园欺凌需要警方学校家庭形成合力只有大家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才能真正遏制这种不良风气的滋生和蔓延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有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免受伤害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