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近日通过微信服务号发布四则公告,对1014名已故人员死亡后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显示,有关人员去世后待遇未及时停发,暴露出基金管理和信息衔接中的短板,也表明主管部门正在加大基金安全监管力度。 根据公告内容,1014名已故人员的多领金额差异较大:最高为5974.74元,对应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最低为65元,部分人员仅多领取一个月。这种差异与死亡时间、待遇标准以及信息更新是否及时等因素有关。 养老保险待遇被继续发放——原因较为复杂。首先——人口信息更新不及时较为常见,参保人员去世后若家属未及时申报,系统可能仍按既有记录发放待遇。其次,社保部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够顺畅,导致死亡信息传递滞后。再次,个别情况下可能存在隐瞒死亡事实、继续领取待遇的行为,性质更为严重,涉及违法风险。此外,经办机构的核查频次和手段仍有提升空间。 这类问题直接影响基金安全运行。养老保险基金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任何形式的多领、冒领都会占用基金资源,削弱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提示现有管理流程仍需通过制度完善和技术升级深入补齐。 为推动整改,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公告中明确了处理路径:一是以公告方式进行法定送达,保障程序合规;二是要求家属在30日内携带死亡证明办理退回手续,明确办理期限;三是对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增强约束力。这些安排兼顾了依法依规和办理时限的可操作性。 从长远看,遏制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需要更稳定机制支撑。一上,应加快社保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建立死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让待遇停发更及时。另一方面,要提升经办机构核查能力,常态化开展生存认证,利用数据分析识别异常领取。同时,还需进一步明确冒领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此次集中清理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各地社保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排查,及时纠正待遇发放中的异常,守住基金安全底线。同时,加强面向参保群众的宣传提示,提升家属主动申报死亡信息的意识,减少因信息滞后造成的错发漏停。
这起千余人死亡后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既提醒基层治理在信息衔接和日常核查上仍有薄弱环节,也为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提供了改进方向;在老龄化持续加深的背景下,只有以技术手段提升识别与联动效率、以法治手段强化追责与震慑,才能更好守护养老保险这笔群众的“养老钱”。社会保障体系的现代化,也体现在对这些具体问题的持续修补与治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