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黄女士给北京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约定保额为50万元,还能豁免确诊重疾后的后续保费。等到2025年1月,她被确诊为肺腺癌,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被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黄女士隐瞒了母亲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外婆患有肺癌的家族史。黄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于是把事情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50万元,豁免保费,退还6454元的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 2025年1月的这次庭审是在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郝笛法官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的,地点就在金融街。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里只问了有没有遗传性疾病,根本没问家族史的事。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只需要把保险公司明确问到的情况如实说出来就行。现在医学上还不能确定肿瘤家族史属于遗传性疾病,所以没法把这两个概念划等号。再加上黄女士联系的销售是保险经纪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她已经把家里亲戚的病情告诉了销售,而销售没有再问细节也没拒绝卖保险。综合这些情况看,不能认定黄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主审法官郝笛还指出,人身保险纠纷中将近70%都跟这个义务有关,结果对双方影响很大。互联网让投保流程变得复杂了不少,在这种“询问告知”的模式下,保险公司不能滥用权利随便问问题或者问得模棱两可。如果出现了歧义或者概括性的条款,就得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个案子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保险公司当初只问了遗传病史没有问家族史,再加上黄女士自己也没瞒情况。要是非要让消费者主动去说没被问到的信息那就不公平了。 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原判:把50万元的理赔款给黄女士发了;退还她已经交的6454元保费;让合同继续履行下去。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黄女士的权益,也给行业做了个示范:大家以后在投保、核保和理赔这些环节都得规范点,这样才能让保险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